【招标】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碳排放第三方核查项目竞争性磋商
碳道小编 · 2018-09-19 08:09 · 阅读量 · 1227
摘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项目
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受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碳排放第三方核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碳排放第三方核查项目
项目编号:藏财采[2018]023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慧
项目联系电话:0891-67900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东路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宾 联系电话:0891-63386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项目联系人:王慧 联系电话:0891-6790060
代理机构地址: 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标段:碳排放第三方核查项目(6家企业);第二标段:碳排放第三方核查项目(6家企业)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招标项目相关营业范围;(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8.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9月29日 16: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9月19日 09:30 至 2018年09月2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85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9月29日 15:30 至 2018年09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9月29日 16: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
四、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用户单位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1.采购编号:藏财采[2018]0237
2.项目名称:碳排放第三方核查项目
3.项目标段:第一标段:碳排放第三方核查项目(6家企业);第二标段:碳排放第三方核查项目(6家企业)
3.采购预算:两个标段预算资金合计 98.50万元
4.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时间:2018年9月19日-9月26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时间除外)。
5.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标书费:每个标段:850.00元,标书售后不退
6.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9月29日15:30—16:00(北京时间)
7.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
8.磋商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9月29日16:00请在开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供应商报名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招标项目相关营业范围;
(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供应商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原件和供应商报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商报上刊载,各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请自带存储设备(优盘、CD-R)。
12.联系事项: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东路22号
项目联系人:李宾
联系电话:0891-6338629
招标代理: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
项目联系人:王慧
联系电话:0891-6790060
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9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慧
项目联系电话:0891-679006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4.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