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水一周年 建章立制更需结果导向

碳道小编 · 2018-09-26 07:09 · 阅读量 · 1308

摘要:试验区的选取有两方面的值得关注:第一是经济发展阶段和地理位置的代表性。试点区覆盖了东中西部省份,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城镇化率等特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第二是试验区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已有的基础。

绿色创新发展中心项目主任/高级分析师  李昂

绿色金融是中国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安排,其顶层设计在过去两年间逐步完善。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推广绿色信贷,加强资本市场相关制度建设,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建立企业环保信息披露、环境成本评估体系等”,并“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随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再次明确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发展绿色金融已经在国家战略层面和各部委等执行层面达成了共识,通过搭建并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绿色投融资,加速经济向绿色化转型。

2017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验区)。随后,各试验区的总体方案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试验区基于各自的产业特点和城市发展情况,有重点地推动区域层面的绿色金融创新和发展,以期形成在体制机制上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试验区成立一周年以来,各项工作依照工作总体方案逐步开展。绿色创新发展中心最近完成了一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一周年回顾》的专题研究,在回顾并分析各试验区工作方案以及具体行动的基础上,总结了各试验区工作的特点和重点,认为试验区工作中的低碳元素尚待加强,并建议将环境质量提升纳入绿色金融考核内容。

试验区绿色低碳发展基础

试验区的选取有两方面的值得关注:第一是经济发展阶段和地理位置的代表性。试点区覆盖了东中西部省份,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城镇化率等特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第二是试验区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已有的基础。从以下图表呈现的信息中可以看到,各试验区或其所在省/市获批成为包括绿色生态示范城区、低碳(城市、工业园、社区)试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等在内的试点示范地区。这些试点示范项目对试验区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有不同程度的推动作用,在政策环境和激励措施等方面奠定了基础。

试验区工作方案重点支持领域

在各试验区的工作方案中,明确了绿色金融主要的支持领域和行业。海绵城市建设、绿色矿山、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领域是试验区的工作重点。这与“十三五”期间国家环境治理的主要领域是一致的,同时也能反映出不同地区绿色转型的主要任务和挑战。

尽管试验区的改革创新方案有所不同,但核心内涵是一致的——以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推动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助力地方的绿色发展。各试验区一年来的工作重点是体制机制建设,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同时也尊重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经过一年的探索和实践,试验区的绿色金融工作有所成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3月末,五省(区)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已达到2600多亿元,比试验区获批之初增长了13%,高于同期试验区各项贷款余额增速。在总量扩大的同时,绿色信贷资产不良率为0.12%,比试验区平均不良率低0.94%。

试验区工作方案各有侧重

衢州、湖州的方案围绕产业结构升级开展,明确提出五年内要达到“两高一剩行业规模下降”的目标。此外,根据地方特色,明确开展生猪保险等养殖保险产品,以及船舶油污损害责任险等支持地方发展。

广州花都区则根据自身地理优势,突出对外合作方面的工作,特别是港澳地区的金融合作以及境外投资对本地绿色金融工作的支持作用。此外,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金融产品创新。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内的三个试验区紧密结合了地区的自然资源优势,聚焦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发展,通过创新风力(光伏)发电指数保险等金融产品提升高端制造业的发展水平。

贵州省在试验区中的一产比例较高,其方案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重点支持对象是都市现代农业、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农村生产排污处理等农业项目,金融基础设施方面侧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成果转化,利用农户信用评级作为项目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

江西省赣江新区方案中提出通过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设立赣江新区建设发展引导基金的方式支持新区重点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建立财政风险缓释基金、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以及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联动产品等发挥财政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作用。

体制机制、政策、保障设计工作齐头并进

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试验区都建立了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省市区三级的政府领导力推动绿色金融试验区的工作开展。部分试验区工作小组的主要负责人由省或市的政府领导担任,这一方面能体现省政府对试验区建设的重视,调动更多资源支持试验区工作,另一方面也能将试验区的溢出效应扩展到更大范围,深化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意义。

在政策设计方面,部分试验区建立了由省、市、区三级以及行业规章组成的政策框架,内容涉及绿色信贷、绿色保险、行业监管、评价指标等多方面。需要关注的是,绿色金融的工作内容不仅涉及到金融行业和监管部门,还涉及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农业、住建及交通等多部门,政策制定需要基于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而跨部门合作和政策对接的机制建设在工作方案中并没有明确提出,期待在各试验区出台“实施细则”中能够看到这部分内容。

在保障机制方面,部分试验区设立了专项基金,确保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此外,试验区通过设立人才保障机制及补贴资金引进绿色金融人才,提升自身实力,并推动本地绿色金融研究机构或平台性机构加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和合作。

绿色金融体系搭建:绿色信贷进展最快,低碳元素尚待加强

从七部委发布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中可以了解到,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包括绿色信贷、证券市场、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以及环境权益市场等多个领域。这些领域的具体工作包括相关的政策机制设计、统计体系建设、评价指标、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融资工具开发等。从发布的行业领域来看,试验区在各个领域都在开展工作,但绿色信贷是现阶段各试验区工作重点,从绿色项目/企业识别,绿色信贷表现评估体系、信贷统计制度、环境风险压力测试等多方面开展了工作,这加速了绿色信贷余额等关键指标的快速提升。

需要指出的是,低碳元素没有在试验区工作方案中充分体现,碳金融也还未进入试验区绿色金融体系搭建的框架内。七部委合发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并在金融工具和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中,提出要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试验区工作方案中,部分试验区提出将在林业碳汇、碳储量评估、碳盘查、碳排放权抵质押物、碳基金等方面进行探索和行动。这与国家绿色金融体系搭建的深度和广度都有较大差距。考虑到试验区所在城市中包括五个国家级低碳试点和一个省级低碳试点城市,其中国家级试点城市提出了明确的碳排放达峰年份。这些试点地区在低碳研究、产业结构、体制机制建设以及政策措施上都积累了多年的经验。这部分试验区的在控制碳排放以及碳金融领域的行动还有待加强。

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需对应绿色项目属性

按照基础设施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以及基于使用这些产品服务的收费可能性,低碳基础设施可以分为纯公益性项目、准公益性项目和商业性项目。纯公益性项目可以由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开发建设。水利发电设施、供水管道、废弃物处理、污水处理等准公益性项目,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前提下,以定价覆盖成本,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而对于电力输配、天然气生产与输送等商业性项目则可以主要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绿色项目/企业认定方法亟待统一,环境质量提升应纳入绿色金融工作考核内容

绿色项目/企业的认定方法是各试验区的工作重点之一。几乎所有试验区都制定了认证方法,并建立了绿色项目/企业库,但尚未形成国家统一的标准。且对于各地区标准定义的公开信息非常有限,很难充分了解各试验区的具体情况。标准的差异化以及信息的不对称不利于市场整体性、协调性发展,也不利于国际交流与合作。试验区中,湖州的标准体系较为完善,建立了包括绿色项目、绿色企业、绿色银行在内的认证方法和规范。

在2017年发布的《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中已经将“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列为重点工程之一,将以产品标准、信息披露标准,以及金融机构绿色信用评级标准为住搭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其中涉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不同层次。绿色金融试验区在标准制定方面积累的经验可为国家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提供经验。

地方绿色金融的创新和实践仍处于起步阶段,除标准体系尚需加强以外,各试验区还面临环境信息获取不充分,绿色金融统计系统不完善,以及对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专业领域知识了解不足等方面的挑战。“十三五”期间,环境治理的核心是环境质量的改善,表现在具体环境指标的提升。绿色金融试验区在推动金融体系建立健全的同时,应该将环境指标的表现纳入试验区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内,进一步推动金融行业“由虚向实”发展。

关于作者

李昂女士是绿色创新发展中心的项目主任/高级分析师,主要负责城市低碳发展相关的研究工作。主持参与了《中国城市低碳发展规划峰值和案例研究》、《城市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及方案编制指南》、《中国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融资实践和探索(暂定名)》及《低碳政策库》等研究项目。她在可持续发展领域有十余年的工作经验,曾就职于绿色和平、世界自然基金会以及德国国际合作机构等机构。2012年作为“志奋领”学者获得埃克塞特大学能源政策硕士学位。

关于绿色创新发展中心

绿色创新发展中心是专业、独立的研究机构,致力于推动中国绿色低碳发展政策行动的探索和实施。我们相信真正的解决方案必将是综合能源、环境和经济考量的集合,也是政策、商业模式和行为改变的共同创新和践行。我们开发分析工具、分享专业知识并组织跨行业、跨领域的交流。

绿色创新发展中心由能源基金会中国发起,是绿色低碳发展智库伙伴秘书处的执行机构、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理事单位和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东北亚环境合作机制东北亚低碳城市平台的专家机构成员。

绿色创新发展中心关注以下领域的研究、咨询和交流:

    低碳城市规划

    清洁能源政策

    能源系统分析

    碳交易

    绿色财税、投融资

来源:中国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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