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燕: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评析与商榷

碳道小编 · 2018-09-29 09:09 · 阅读量 · 1050

摘要:在当前我国低碳发展的潮流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尚未成熟,《征求意见稿》起到碳交易市场向成熟化发展的过渡作用,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创新性。

半个世纪以来,全球碳排放量约12483.64亿吨,我国的碳排放量约占总量的15.26%。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减少碳排放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我国积极探寻低碳发展之路,从2013年6月开始,便陆续在7个城市试点碳交易。为规范碳排放权会计的处理问题,国家财政部于2016年9月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2017年12月,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以市场化的方式,降低企业二氧化碳等污染物的排放。随着碳交易市场的日益活跃,建立健全碳会计核算体系刻不容缓,因此加强碳排放权会计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参与碳排放交易的重点排放企业和其他一般企业,借助《征求意见稿》,对其中有待商榷的内容进行讨论,期望能对碳排放权会计的规范处理,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有所裨益。


《征求意见稿》评析

《征求意见稿》的进步方面:

1.《征求意见稿》顺应低碳发展的时代要求,对我国重点排放企业的绿色转型具有推动作用

对于碳排放权的确认,国际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学术界也未达成一致的观点。目前,主要有三种争论:将其确认为“存货”“无形资产”还是“金融资产”。《征求意见稿》既借鉴了学术界的理论成果,又跳出这一争论,开设了新的会计科目“碳排放权”“应付碳排放权”。新设的会计科目符合会计计量的原则,使资产负债表结构更加完整、流畅,解决了长久以来碳交易市场资产、负债科目无法统一对应的问题,使利益相关者充分了解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的情况。

2.《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采取表内与表外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披露碳会计信息

用定量的方法披露相关资产、负债、收益及费用,用定性的方法披露碳减排战略、减排行为等信息,丰富了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定量披露的信息在资产负债表内一目了然,不能定量化的信息也能在表外进行披露,使得碳会计信息披露结构更加完整,改变传统碳会计信息披露可比性低的缺点,投资者能更加充分地了解到企业碳会计信息的情况,为其科学决策提供较为充分的依据。

3.《征求意见稿》一大创新点是“市场化机制运作”

实施 “市场化机制运作”,企业可以出售节约的碳排放权从而获取收益,也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上购买碳排放权。“市场化机制运作”既控制了超额排放企业过高的成本,也解决了企业因减少碳排放而增加的收益的问题,提高了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使得企业在环保方面化被动为主动,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稳定有序运行。

在当前我国低碳发展的潮流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尚未成熟,《征求意见稿》起到碳交易市场向成熟化发展的过渡作用,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创新性。《征求意见稿》较为系统地对企业的碳排放权会计处理及相关碳会计信息的披露作出指导,统一了碳排放权会计的核算方式,解决了因标准不同而导致的碳会计信息不可靠、不可比的问题,要求重点排放企业在报表附注中必须披露相关碳信息,使信息更加透明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投资者作出决策,对碳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征求意见稿》商榷

2017年12月,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启动。为了适应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方向,《征求意见稿》中相关的规范要点有待商榷。

1.重点排放企业免费获得的碳排放权配额不作处理

《征求意见稿》中将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计入“碳排放权”科目,而免费获得的碳排放权却不做处理。免费取得的配额如何处理这一话题一直处于热议之中,国际上也没有统一的规定。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也应确认为资产,因为有偿取得的和免费取得的碳排放权均是企业能够进行碳排放的权利,并无本质差别,都属于在过去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满足资产在过去交易活动中产生的定义。在公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不论是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配额,还是免费获得的碳排放权,都能够以其公允价值确认为资产。针对免费取得的碳排放权的确认问题,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在《碳排放交易机制讨论意见》中指出,对免费分配取得的碳排放权以及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都确认为无形资产。因此,两种途径取得的碳排放权配额都应确认为资产,否则会计信息将会不完整。将碳排放权作为资产披露在资产负债表中,有助于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情况,使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增强碳交易市场的公平性。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随着碳交易市场的日益完善,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目的就包括近期内出售或者回购,市场上就会逐渐衍生出期货、期权、证券等具有套期保值、套利、投机等功能的金融产品,到那时碳排放权就具备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性质。

2.碳减排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

对节约配额所形成的收入、超出配额所形成的费用,《征求意见稿》中的处理方式并未体现出合理的配比原则。企业为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会进行技术研究、资产投入、能源替代,由此产生当期碳减排的费用、碳减排资本性支出在以后各期形成的摊销费用,而《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提及这一部分为节能减排而产生的费用,而是将企业节约的碳排放权进行出售所获得的收入简单地确认为碳减排收入。从碳会计核算体系的完整角度出发,企业应遵循配比原则,完整地披露碳减排收入以及碳减排费用。碳减排收入主要包括:企业将节约的碳排放权配额进行出售所形成的收入,政府对企业节能减排的补助。碳减排费用主要包括:企业使用低碳设备所产生的资本性支出在各受益期的摊销费用,企业使用新能源多付出的成本,节能减排新设备比旧设备在受益期内多计提的折旧费用。基于配比原则,可较为完整的核算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收入和费用,收入与费用的差额就是碳减排净损益。碳减排净损益是一项重要的会计信息,可反映出企业节能减排的收入与费用的大小关系,有助于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碳减排绩效究竟如何,是其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

3.表外披露的碳排放相关信息不够全面

披露全面完整的碳会计信息不仅可满足报表使用者的要求,也可反映企业碳排放情况和节能减排的效果。《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企业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碳减排机制、碳会计政策、碳排放权持有及变动情况等信息,然而仅仅披露这些碳信息并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控排情况。与碳减排相关的风险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披露指标,国外也有政策指南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相关风险。比如,201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信息披露委员会指南》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气候风险成本。因为我国碳交易市场起步较晚,2017年12月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市场机制不够成熟,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随着碳交易市场日益发展,相关机构将会加强监管力度,因此企业的违规成本将会加大,存在监管风险。企业为节能减排,可能会自主研发或购买低碳设备,使用新能源代替旧能源,因此生产成本将会加大,从而存在技术风险。

由于《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企业披露的减排战略并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出企业为碳减排做出努力的程度及成果,所以还应披露企业为降低碳排放在低碳技术研发、低碳设备购买等方面所多付出的成本;当年的碳排放强度与以前年度的对比;本企业碳排放量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对比。通过大量丰富的表外信息的披露,利益相关者更加清楚地了解到企业节能减排的情况,其作出的决策就会更加可靠。

4.企业碳会计信息的鉴证

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不仅依赖于上市公司公开碳会计信息,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同样需要鉴证。高质量的碳会计信息既是碳交易市场公平运行的重要条件,也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碳审计,是由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对上市公司披露的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加强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增强社会公众对碳会计信息披露的信心。目前,国际上对碳审计没有强制性要求,我国也很少有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到碳审计中。但是,全国碳交易市场已建成,制定完备的碳审计制度刻不容缓。没有完备的碳审计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观随意性就较大,从而导致碳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可比性并不强。由于碳排放的测量过程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我国从业人员的专业碳审计知识储备不足,专业能力受到挑战,参与热情不高,因此国家应该对现行审计人员进行专业方面的培训,并且鼓励独立的审计机构积极履行其社会责任,使得碳审计制度能够发展并完善。具体的审查方法可参考《京都协定书》,比如,对不同的温室气体采用不同的测量方法,对不同的温室气体抽取不同的样本来估算成本,重点核查高风险和高交易量的气体。


结 论

近年来,为了发展低碳经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建立。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于2017年年底建立了以电力行业为突破口的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迈出的重要一步。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起步较晚,碳会计研究处于探索阶段,现有的会计核算体系并不能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相关会计政策必须落实,制定并完善碳排放权会计核算准则刻不容缓。完善的碳排放权会计准则,不仅对我国碳排放权规范管理有现实意义,对其他国家相关准则的制定也有指导和借鉴意义。在此情形下,对《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商榷,希望能对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会计核算体系有所裨益,从而促进碳交易市场稳定发展、形成碳会计信息资源共享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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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迟颖颖,涂建明,杨书婷,石羽珊.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会计核算与披露商榷[J].新会计,2017(6):22-26.

[3]孙峥,张昕,王颖,王际杰,叶军,孟萌.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方法与启示[J].中国经贸导刊,2017(11):64-66.

[4]王爱国.我的碳会计观[J].会计研究,2012(5):3-9.

作者简介:钱燕,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来源: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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