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司新旧职责对比

碳道小编 · 2018-10-12 16:10 · 阅读量 · 2659

摘要:一起来看看应对气候变化司新旧职责对比!

【新职责】


     (一)主要职责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重大目标、政策、规划、制度,指导部门、行业和地方开展相关实施工作。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国际谈判和相关国际会议。组织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双多边、南南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科研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牵头负责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国内履约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5个机构。

  1.综合处。承担司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科研、立法、投融资、碳捕集利用封存、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等工作。

  2.战略研究和协调处(简称战略处)。承担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的战略、政策、规划、宣传和低碳试点示范等工作,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有关具体事务。

  3.国内政策和履约处(碳排放交易管理处)(简称履约处)。承担气候变化与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国内履约、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碳排放交易管理、适应气候变化、清洁发展机制等工作,开展碳排放标准及低碳技术目录拟订、低碳标识和认证推广、气候变化风险评估等工作。

  4.国际政策和谈判处(简称国际政策处)。分析研判全球气候治理总体形势和各国动向,提出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总体政策和方案建议,牵头组织参加公约谈判并参与公约外多边机制相关谈判,组织和参与气候变化双多边磋商。

  5.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简称合作交流处)。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话交流活动,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双多边务实合作项目,承担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相关工作。



【旧职责】
 
    工作职责:
    (一) 综合研究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形势和主要国家动态,分析气候变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总体对策建议。
    (二) 牵头拟订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建议。
    (三) 组织拟定、更新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指导和协助部门、行业和地方方案的拟订和实施。
    (四) 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编写国家履约信息通报,负责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五) 组织研究提出我国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总体政策和方案建议,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具体谈判对案,会同有关方面牵头组织参加国际谈判和相关国际会议。
    (六) 负责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规划,协调开展气候变化领域科学研究、系统观测等工作。
    (七) 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对外合作活动,负责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多、双边合作活动,负责审核对外合作活动中涉及的敏感数据和信息。
    (八) 负责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牵头组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会同有关方面监管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活动,组织研究温室气体排放市场交易机制。
    (九) 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和联系地方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级机构:
    综合处,战略研究和规划处,国内政策和履约处,国际政策和谈判处,对外合作处。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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