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开展绿色金融投贷联动业务试点

碳道小编 · 2018-12-06 14:12 · 阅读量 · 758

摘要:把更多的绿色金融资源配置到绿色类、科技类、人才类企业中,实现政、银、投、企四方合作共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州市开展

绿色金融投贷联动业务试点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12号)精神,为发挥金融对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加大金融对绿色类、科技类、人才类企业的支持力度,助推全市高质量赶超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开展绿色金融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金融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积极探索开展绿色金融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扶持和培育一批绿色类、科技类、人才类企业和项目,为我市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加强政府引导,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鼓励创新的氛围。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创新引领,互利共赢。坚持加强合作、探索创新、风险共担,将投贷联动业务作为支持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措施,把更多的绿色金融资源配置到绿色类、科技类、人才类企业中,实现政、银、投、企四方合作共赢。

(三)稳健发展,防范风险。依法合规经营银行机构和投资机构开展的投贷联动业务,建立投贷联动尽职免责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强化风险控制措施,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持续服务绿色类、科技类、人才类企业发展。

三、运作机制

(一)投贷联动模式。银行机构和投资机构通过投贷联盟等制度,使绿色类、科技类、人才类企业的投贷风险与收益相匹配,促进投贷联动双方共同进退,投资与信贷的比例原则上为1:2,期限一致。鼓励银行机构按市场化超比例贷款,实现投资与信贷投放之间的有效联动。

(二)试点实施主体。鼓励各银行机构和投资机构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首批试点实施主体为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银行)和湖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由市财政局出资5亿元支持产业集团设立投资公司,作为投贷联动的投资主体。投资公司设立后一次性到位注册资本1亿元,其余资本根据业务进展分批到位。鼓励产业集团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公司,共同开展投贷联动项目的分析研究和投资决策。

(三)投贷扶持对象。重点扶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绿色类、科技类、人才类等初创型、成长型、特色型企业:

1.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绿色企业(包括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含绿色项目、绿色工厂的企业);

2.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及科技型初创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

3.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高技术、高成长的工业“双高”企业,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的企业,重点农业类和服务业类高成长企业;

4.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所创办的创业项目企业;

5.符合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

6.纳入投贷联动试点的银行机构或投资公司审慎筛查后推荐的企业。

(四)投贷规模期限。投贷联动资金总规模15亿元,其中:投资公司的投资规模为5亿元,湖州银行的信贷投放规模为10亿元。试点期间,单户企业(含关联企业)的投资金额原则上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含),信贷投放金额原则上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含),投贷期限一般控制在5年以内。对经认定的市“双高”企业和纳入我市上市挂牌培育库的企业,投贷联动资金总额可适当放大,但规模不得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实缴税收总额。

(五)投贷决策程序。为确保投贷联动快速推进,有效合理控制风险,绿色金融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原则上实行“有贷必有投、有投必有贷”,投贷紧密结合,投贷共同进退。投贷项目的筛选和决策以湖州银行为主,投资公司为辅。湖州银行和投资公司各自独立对每笔投贷项目进行资信调查。投贷进退方式在项目实施前事先约定。

(六)投贷综合收益。原则上在投贷联动的额度和期限内,湖州银行贷款年利率不超过5%。投资公司在投贷联动期限内每年锁定年度分红收益3%,其中2%作为湖州银行的贷款利息补助,1%作为产业集团的业务管理补助。投贷联动期限到期时,投贷双方各自选择是否继续投贷,投资公司持有的股权可由产业集团或市场化产业基金进行承接,以此作为投资公司“补亏损、获收益”的主要渠道;投资公司在投资期限到期时可自主决策选择以并购、回购、转让等协议转让或IPO后出售等市场化方式实现退出。加大对重点农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农业领域的科技类、人才类企业,投资公司持有的股权可按原价转让退出。

(七)投贷风险控制。湖州银行和投资公司各自承担投贷后管理责任及投贷风险,在企业尽职调查、分析决策、跟踪管理、逾期催收、损失追偿等各个环节中,实行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实现风险联合管控。投贷联动业务遵循市场化试点原则,合理提高投贷联动的风险容忍度,允许一定额度的损失。鼓励湖州银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之间建立投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明确投贷风险分担权责。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金融服务。试点机构要不断完善服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湖州银行应建立专营的业务团队,健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与投贷联动企业贷款业务相适应的考核机制和信贷文化,提高服务质效和风控水平。投资公司要加强投前调查、投贷联动和投后管理,有效控制化解风险,不断扩大投贷联动受益企业面。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把投贷联动业务试点作为支持绿色类、科技类、人才类企业融资的重要举措来推广,加大投贷联动业务试点的宣传力度,普及投贷联动知识,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和引导绿色类、科技类、人才类企业加快发展。

(三)建立免责机制。建立投贷联动尽职免责机制,按照程序决策、未涉及违纪违法业务产生的风险或损失,对相关人员免除责任追究。市人行、市银监局等监管部门对符合程序的投贷联动业务产生的不良贷款,适度提高对金融机构监管评级的不良贷款容忍度。

(四)设立风险补偿金。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每年安排总额为1000万元的投贷联动风险补偿金,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单笔投贷联动业务产生的实际损失给予30%的补偿,投贷联动双方当年可获补偿总额均不得超过500万元。对符合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扶持条件的投贷联动企业和项目,同时享受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财政贴息政策。

五、本意见自2018年9月24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

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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