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疑似1122家企业违规享受环保退税,已有89家被追缴

碳道小编 · 2019-04-02 07:04 · 阅读量 · 1320

摘要: 从此次全国检查情况来看,除个别地区未发现问题企业之外,其余地区均发现不同数量问题企业,存在环保问题但仍违规享受相关退税优惠。

    2016年7月20日,国家发改委下达 “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6〕1580号)。

       2016年7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在京召开《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媒体通气会,介绍备忘录主要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该《备忘录》旨在通过环保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部门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守法氛围。

其中,在税务方面的主要惩戒措施为:

“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对此,上海青悦利用自身在大数据方面的优势,从2018年9月份开始,通过对环保信用数据尤其是行政处罚数据,与2018年公示的2017年度享受上述两项增值税优惠的企业进行关联交叉分析,核实名单上的企业是否有存在环保违规的情况,并联合全国各地环保伙伴共同协助税务部门进行清理退税资格和追回退税。


01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为全国范围内普查,我们检查了除港澳台外的22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新疆含建设兵团)及5个计划单列市。36个地区共检查1.3019万户企业,发现疑似存在环保问题企业1122户。

全国检查情况

各地区检查企业数量及疑似问题企业数量


注:检查企业数量由各地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及新型墙体材料两项退税优惠企业数相加去重所得,故数量少于税务部门公示数量。疑似问题企业仅代表实际检查中发现存在达到标准的环保处罚企业,是否违规享受退税优惠以各地区核查答复结果为准。

02答复情况

已答复地区答复情况


注:仍符合条件企业包含多种情况:①处罚金额刚好在1万元企业;②处罚时间与申报退税优惠时间不匹配;③实际处罚已撤销或变更处罚主体。上述三类企业仍具备享受退税优惠资格。④企业确实受到处罚,税务部门已发现并及时停止退税优惠,但其17年仍有部分月份正常享受退税优惠(受到处罚之前的月份),因此企业仍出现在公示名单当中。

各地区答复情况分布图

目前各地税务部门均已同我们联系反馈相关情况,其中有12个地区已经完成了复核并答复我们。其中,

1.对被反映的每家企业的具体复核情况进行了清楚明确答复的有北京市、重庆市、湖南省、吉林省、甘肃省、陕西省、贵州省和江西省税务局。

上述税务部门详细说明了我们反映的疑似问题企业情况,并分类列出了每家企业的复核情况;其中北京市税务局还快速公开了每家企业追缴退税的金额,充分显示了其较高的行政效能和自信心,他们点赞。

2.仅答复被反映企业的总体数量,没有答复具体每家企业的复核结果:宁波市、厦门市和深圳市税务局。

宁波市和深圳市税务局仅答复了我们反映企业不同情况的数量,但未公开具体哪些企业具体复核结果如何;

3.要求做出退税审核的具体负责税务局给予答复: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要求嘉定,崇明,松江区税务局针对我们反映的3户企业的复核情况进行了说明。嘉定的答复结果是公式的是备案企业,而非真正已享受了退税的企业名单。松江和崇明表示企业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次月便已停止两家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上海市税务局官网公开的名单为未经复核的备案名单,而非已享受名单,我们已向其撰写建议信反馈该问题。

PS:浙江省税务局仅粗略答复了已采取措施及后续改善计划,并未对我们反映企业的情况进行任何说明,因此无从得知浙江省的问题企业情况及实际追缴情况。


其余未答复地区,除山东省和青岛地区因核查及发出建议信较晚外,大部分地区已超出信访规定的60天答复时效,极个别地区已超过90天延长答复时效。对于这些超时仍未答复的地区,我们已在发送给有关部门的信函中指出他们的问题。

在此,也希望这些地区的税务部门,能够落实自己的责任,遵守《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尽快答复我们建议信中问题企业的情况。

03讨论


      在此次检查过程当中,同各地税务局沟通交流时,对于现行规定一些不尽合理或者说不够完善的地方,我们已致函有关部门,建议他们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①环保处罚时间与享受退税优惠时间问题:若企业在享受相关退税优惠期间受到达到条件的处罚,那停止并追缴相应退税不会产生异议。但如果某一企业在两项通知生效后,未曾申请办理过退税优惠,期间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了处罚且罚金在1万元以上,那该企业是否能在受到处罚后的36个月内申请并办理退税优惠。②停止退税优惠后继续享受退税优惠问题:若原先享受退税优惠的企业,因处罚问题而停止享受了退税优惠。在36个月期间,企业再次因违反规定而受到处罚,此时企业可再申请申报退税的时间应当从停止退税次月后36月算起,还是应当从最新一次处罚时间次月算起。04总结

    从此次全国检查情况来看,除个别地区未发现问题企业之外,其余地区均发现不同数量问题企业,存在环保问题但仍违规享受相关退税优惠。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有:

    1.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清楚,不知道此政策,因此也申请了退税。建议各地税务机关加强宣传和复核。

    2.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明知自己不符合条件,也申请退税,建议各地税务机关加强复核。

    3.税务部门同环保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仍存在不足,未能系统性的筛查复核此类退税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建议各地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和数据互通,尤其是基于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的自动化筛查,提高效率,减少错误。同时建议税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加强对各地协作的指导和监督。

    4.政策本身存在一定模糊地带,需要税务总局对规则进行进一步完善和澄清。


    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联合惩戒,目的就是在于增加企业环境违法成本,能够进一步督促企业规范自身环境行为。我们希望各地税务部门能够以此为契机,加强同环保部门的联动,尽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良币驱逐劣币,通过绿色税务引导企业生产方式绿色化转型升级,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来源:上海青悦环保  美丽环境行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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