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旭东:从节能服务到综合能源服务

碳道小编 · 2019-06-04 16:06 · 阅读量 · 1155

摘要:综合能源服务实际上是节能服务的升级,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结果。 ——赵旭东

赵旭东曾任山东省政府节能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全国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能效经济委员会•中国(CCEEE)指导委员会委员等。从事节能工作30余年,致力于节能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人才培养,为山东和全国节能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主持起草《山东省节能条例》等多部节能法规以及若干节能政策、规划,主持制订《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等节能标准200余项,主持《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研究》《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研究》等国家课题多项、《工业能效实践研究》等国际合作项目20余项。

中科华跃:“请您结合多年的节能管理工作经历,和大家讲讲节能服务和综合能源的发展历程,其中有哪些问题是行业发展需要重点关注的?”

- 赵旭东谈 -

1. 合同能源管理的“本土化”

由于工作原因,有幸见证了合同能源管理引入中国的整个过程,并参与了其中许多工作。

1995年,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向中国推介了合同能源管理。1996年1月,国家经贸委确定支持北京、辽宁、山东在省级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成立节能服务公司。1997年12月,经过两年筹备,国家经贸委正式批复在京、辽、鲁三地进行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试点。但试点并不顺利,遇到各种各样的挑战,直到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后,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业的节能服务公司蓬勃兴起,迅速发展到五六千家,仅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就有3200多家,迎来了节能服务产业的大发展时期。

      合同能源管理引入中国时,世界银行介绍它的主要特点:节能服务公司与业主(能源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技术(包括设备和施工)和资金,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节能服务公司是专业的团队,到市场上遴选节能技术,然后复制到若干业主,比一个个业主自己遴选更能节约成本。因此对业主而言,是零投资、零成本、零风险。

但让理想照进现实,却经历了长达十多年的艰苦努力。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基于市场的节能机制引入中国,遇到了技术、资金、诚信、团队、税收等诸多挑战。我把这个阶段称为合同能源管理的“本土化”时期。

      技术方面,事实上许多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技术并不熟悉,甚至不如业主熟悉,节能服务公司从市场上选回来的技术也未必比业主自己选便宜。所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反而是有自有技术的节能服务公司,受业主欢迎。

      资金方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许多节能服务公司自有资金不多、融资能力不强,受资金瓶颈制约,开展工作受阻。

      诚信问题,一直是合同能源管理最大的挑战。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是合同,合同的基础是诚信。早期的节能服务公司和业主之间大都打过官司,甲乙双方都有失信记录。有一个时期,港资到内地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设定了三个前提条件:只做港资企业或中港合资企业;按香港的法律规范签订合同;通过香港的财务体系结算。可见诚信问题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有多么重要。为克服失信造成的障碍,节能服务公司和业主对外来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进行了改造,本来只有节能效益分享一种模式,改造生出了节能量保证、能源托管等多种模式。这是合同能源管理本土化最成功的一点。

“十一五”之后,国家建立了节能约束性指标及考核制度,采取了鼓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加速了合同能源管理本土化进程。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取得巨大成绩,2014年以来中国合同能源管理规模连续多年保持全球第一。

 

2. 综合能源服务是节能服务的升级

近年来,综合能源服务成为热点话题,特别是2017年10月国家电网公司印发《关于在各省公司开展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的意见》之后。

什么是综合能源服务?业界还在热烈讨论之中。在我看来,综合能源服务其实是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的升级。与之前的节能服务相比,综合能源服务有许多变化:

      一是服务方式有改变。过去主要通过实施项目为用户节能,综合能源服务不仅为用户节能,还为用户供能。

      二是服务链条在延伸。过去更多的是对既有设备、工艺、建筑等的节能改造,综合能源服务注重综合改造,甚至超越改造,延伸到能源的生产、加工、转换、输送环节。节能服务公司在用能主体(如建筑物、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时,就开始介入,参与设计。

     三是能源品种多元。过去的节能服务,可能只针对一种或者几种能源,综合能源服务重视各种能源的优化平衡,重视多能互补,满足用户多元化能源需求。

     四是技术集成化、智慧化。过去可能只是对某一设备、工序、工艺的改造,综合能源服务更加注重系统改造,智慧运行,追求系统能效。

      但较之前的节能服务相比,综合能源服务的主体和客体没有变。与节能服务一样,综合能源服务的主体仍然是节能服务公司。即使有电力背景的服务企业,也是“以节能服务公司为实施主体”。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在各省公司开展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的意见》也明确表示:“近年来,各省公司充分发挥品牌、技术、客户资源等优势,以节能服务公司为实施主体,为客户广泛开展了能源诊断,用能监测,节能改造、电能替代的服务。天津、江苏、湖南等公司为公共建筑、工业企业、园区等用户,提供了集水电气热(冷)等多种能源的综合能源服务,已取得良好成效。”同样的,综合能源服务的客体也没变,仍然是用能单位。

      总之,综合能源服务实际上是节能服务的升级,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结果。

3. 综合能源服务是全产业链服务吗?

我看到一个观点(我是赞成的):综合能源服务不能追求“大而全”,它尽管是“综合”服务,也只是众多服务中的一种形式,每个企业可能只能从事这个超长产业链中的一部分,很难做到全方位的服务。国内有企业号称可以打造综合能源服务产业闭环服务,但大多经营较为艰难,并没有显示出明显的优势。

所谓综合能源服务,是服务方式、服务链条、节能技术、能源品种等的综合、延展、集成、多元,但不是“大而全”“大一统”。包含综合能源服务全要素的服务,是综合能源服务;只包含综合能源服务部分要素的服务,也是综合能源服务。即使全要素的综合能源服务,也没有必要、不可能是全产业链的服务。

4. 能源托管或将成为综合能源服务的发展方向

      实际上,能源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经具备综合能源服务的基本特征,很可能是未来综合能源服务的方向。尤其是在学校、医院、机关以及其他公共机构,能源供应板块极有可能从传统的物业分离出来,交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运营。工业领域,情况相对复杂一些,但化解障碍是可能的,就像早期的节能服务一样。

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深度参与用能单位用能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全方位理顺各个能源消费环节,为用能单位提供增值服务。双方(可能还会有第三方)按照能源管理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实现各自的目标,包括用能、节能、投资回报等目标。
来源:综合能源大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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