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赤道原则更新看商业银行采纳原则的意义

碳道小编 · 2019-07-12 09:07 · 阅读量 · 1874

摘要:在金融机构内部操作流程及项目分类程序方面,赤道原则给予各采纳方一套通用方法和工具,同时金融机构也需结合当地和金融机构自身的实际情况推动具体措施与金融产品服务的落实。

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牵头在伦敦举行会议,提出建立银行业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行业基准。次年6月,荷兰银行、花旗银行、西德意志银行、巴克莱银行及国际金融公司共同发起环境和社会管理风险管理的框架,即后来全球采纳的“赤道原则”。赤道原则作为由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绩效标准和世界银行政策建立的金融行业基准,旨在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截止2019年6月底,共有分属37个国家的96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用赤道原则,约占新兴市场70%以上的项目融资份额,包括国际性领先银行如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荷兰银行、汇丰银行等,以及两家国内商业银行如兴业银行(2008年加入)、江苏银行(2017年加入)。

目前,赤道原则正处在第四版的更新过程中。2019年6月,赤道原则协会发布了赤道原则的第二轮征求意见稿(EP4),预计新版赤道原则将于年底正式发布。从修订历史来看,赤道原则对行业标准和环境社会风险管理逐步提升。2006年,根据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修订情况,赤道原则进行第一次修订,把赤道原则从行业方法上升至行业基准的高度;2013年赤道原则根据国际金融公司绩效原则2012年修订开展了第二次修订,进一步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安永将从赤道原则的实施现状、原则内容和项目管理流程入手,解读此次EP4更新的要点和趋势,从中窥探商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的意义。

一、赤道原则背景

赤道原则是一套适用于全球各国及各行业项目相关融资贷款的自愿性标准。为在具体实践过程实现本土化实践,赤道原则结合不同国家的国情和各自的现行政策标准,分列了“指定国家”及“非指定国家”两大国家组别清单。在项目融资方面,赤道原则主要适用于五种金融产品:(1)项目资金总成本达到或超过1000 万美元的项目融资咨询服务;(2)项目资金总成本达到或超过1000 万美元的项目融资;(3)达到一定标准的与项目关联的公司贷款(包括出口融资中的买方信贷形式),在更新的第四版中该类别贷款的条件有所放宽,从要求公司贷款总额至少为1亿美元调低为至少5000万美元;(4)符合一定条件的过桥贷款以及(5)第四版新增与项目相关的再融资和与项目相关的收购融资。

在金融机构内部操作流程及项目分类程序方面,赤道原则给予各采纳方一套通用方法和工具,同时金融机构也需结合当地和金融机构自身的实际情况推动具体措施与金融产品服务的落实。在通用性赤道原则框架内,金融机构的操作流程大致分为以下三步:客户及项目筛选、已筛项目关于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深度尽调、监测项目运营与行动计划实施情况。首先银行依据赤道原则1(审查和分类)和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和社会分类流程,根据交易领域和特性以及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将项目分为A、B、C三类,确保尽职调查的深入程度和业务可能产生的潜在环境与社会风险相匹配,其中:

A类项目对环境和社会有潜在重大不利并/或涉及多样的、不可逆的或前所未有的影响;

B类:项目对环境和社会可能造成不利的程度有限和/或数量较少,而影响一般局限于特定地点,且大部分可逆并易于通过减缓措施加以解决;

C类:项目对社会和环境影响轻微或无不利风险和/或影响。

对于客户的经营活动融资,尽职调查主要针对客户自身风险;而对于有具体用途的贷款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融资,则按照赤道原则的要求进行更加深入的涵盖项目风险和客户风险的尽职调查,确保所有重大的潜在环境与社会风险都可以被准确识别、评估和管理。在为A类和B类项目提供融资后,赤道银行持续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客户遵守贷款协议中的环境与社会承诺。此外,赤道银行还会聘请第三方专家每半年或一年监测项目整改计划的实施和进展程度,以确保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及时识别与管理,做到严格把控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

二、赤道原则更新情况

与正在施行的赤道原则第三版相比,EP4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赤道原则审查项目范围、新增与国际减排目标相适应的内容、重视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披露和提升环境社会风险管理等方面。EP4征求意见稿更加注重加强与国际减排协议的联系,主动适应国际主要减排目标如《巴黎协定》、国家自主贡献(NDCs)以及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等。同时,EP4要求金融机构主动参与并加强对项目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对项目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主动介入并列出赤道原则行动计划以期改善和降低风险。具体更新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扩大,降低用于项目的公司贷款门槛,增加再融资项目的适用性。用于项目的公司贷款的总门槛降至5000万美元(原1亿美元),其中总贷款金额和赤道原则金融机构(EPFI)单独贷款承诺(银团贷款或顺销前)仍为至少5000万美元;增加与项目相关的再融资和与项目相关的收购融资项目,前提是存量项目符合赤道原则规定、项目规模或范围未发生变化和在签署协议时项目尚未完成的情况。

2.修改指定国家和非指定国家的适用标准。原则3“适用的环境和社会标准”要求EPFI增加对于“指定国家”项目的具体风险的评估,以确定除东道国法律外,是否需要应用国际金融公司(IFC)绩效标准来应对这些风险。同时,EPFI需要对全球所有A类和B类项目实施尽职调查,以及审查项目如何满足赤道原则的要求。

3.增加评估文件中对人权和社会风险影响的评估。针对赤道原则规定的EPFI应按照联合国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在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ESIA)中履行其尊重人权和社会的责任,EP4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与“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相关的行动方案,要求确保当地居民对实施项目充分知情、同意和共识,对于未达成共识的采取相应的缓解和补救措施,同时EPFI必须提供采取相应的证明。

4.增加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管理要求。序言部分强调了EPFI在2015年《巴黎协定》中的作用,以及根据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报告气候相关信息的责任。对于A类和部分适用的B类项目,气候变化评估将增加相关的物理风险;对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预计超过年10万吨的项目,气候变化评估增加考虑相关的碳泄露风险以及相应减排的替代方案分析等。

三、商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的意义

赤道原则自2003年发起以来影响力日益扩大,宣布采纳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数量稳步增长。从赤道原则第四版的修订趋势可见,赤道银行将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把控,更多参与到国际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行动中,将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推动力量。特别是对于纳入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而言,这无疑将为其在降低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品牌价值和吸引国际投资人等方面带来诸多利好。

一是降低环境和社会风险。商业银行通过实施赤道原则,促进业务模式转变,盈利模式转变。业务流程引入项目进行环境社会风险评估,将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降低不良贷款率。

二是提升自身品牌价值。赤道原则作为全球知名的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行业标杆,环境社会价值巨大,对采纳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品牌价值提升巨大。特别是对处于我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的商业银行,赤道原则与绿色金融创新交相辉映,成为其寻求差异化发展的亮点。

三是更好地吸引国际投资人。对于已上市或准备上市的商业银行,加入赤道原则意味着将采纳国际规则,提升投放项目环境和社会绩效标准,并在赤道原则框架下完善自身披露制度,与国际规则接轨。此举无疑将更加有利于吸引国际投资人,提升商业银行的海外知名度,并为海外融资如发行绿色债券等提供便利条件。

来源:安永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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