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市场融合是大湾区践行绿色发展、深化金融开放的重要尝试

碳道小编 · 2019-07-22 07:07 · 阅读量 · 3160

摘要:自2011年内地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来,大湾区碳金融交易活跃度以及碳金融创新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粤港澳碳金融合作紧密


当前,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各具特色,其差异化的发展态势为粤港澳金融市场融合创造了机遇与空间。理论上,金融市场融合要求较高程度的资本流动,从而实现金融资本在不同市场间的优化配置,人民币资本项目兑换与跨境流动机制创新将对此发挥重要作用。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角度,大湾区金融市场融合也表现在区域内主体跨境股权融资、跨境债权融资、跨境碳金融合作的创新发展。


未来,在区域“新经济”蓬勃发展、互联互通等金融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广东自贸区金融创新政策不断落实、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的大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应通过机制创新、产品创新进一步深化股权市场、债权市场融合程度,推动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以担当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试验田”与人民币跨境流动的“安全垫”,并通过与香港建立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探索区域碳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发展路径。


第四节  碳金融市场融合是大湾区践行绿色发展、深化金融开放的重要尝试


自2011年内地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来,大湾区碳金融交易活跃度以及碳金融创新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粤港澳碳金融合作紧密;发展绿色经济已成为大部分国家与地区的共识,碳金融全球区域合作经验在逐步成熟,同时内地碳金融衍生品内在需求在持续加深,粤港澳大湾区碳金融融合需进一步深化,可考虑将香港纳入全国碳金融体系,推动广东碳金融交易对外开放,利用香港先进衍生品服务开发更多碳金融衍生品,最后借鉴国际经验,探索搭建以香港为纽带的中国与国际碳交易市场连接平台。


一、大湾区碳金融市场跨境合作在持续探索


(一)广东省碳金融市场发展态势良好,创新活力较足


2011年10月,内地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湖北省(武汉)、广东省(广州)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七个试点地区分别制定了各自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定和交易规则。其中,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广碳所”)和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排交所”)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在促进大湾区绿色金融产业协作、共同探索金融支持大湾区发展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1.广碳所推动广东碳交易市场稳健发展,积极探索创新产品


广碳所正式挂牌成立于2012年9月,是国家级碳交易试点交易所和广东省政府唯一指定的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及交易平台。2013年1月成为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批认定CCER交易机构之一。


广碳所当前有三类碳排放权产品进行交易分别是广东碳排放配额(GDEA)、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省级碳普惠制核证资源减排量(PHCER)。


表:广碳所碳排放权产品基本情况


当前广东碳排放权配额交易市场以二级市场为主导。截至2017年底,广东碳排放配额(GDEA)累计成交配额达6540万吨,累计总成交金额达15.07亿元,均居全国区域碳市场首位;其中一级市场(指碳排放权的有偿配额竞价分配)的成交量近两年稳定在100万吨左右,二级市场(控排企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之间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成交量目前接近1800万吨。碳市场发展初期政府主导性较强,而后随着试点运行逐步完善,市场意识增强,市场从以一级市场主导转变为二级市场主导。


广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包括控排企业、新建项目单位、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等,并体现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力的特征。从广东碳排放权交易二级市场参与者情况来看,机构投资者成为二级市场交易主要参与者,占比达55.62%;控排企业成交量占比35%;个人投资者交易日趋活跃,其成交量占比为9.34%,同比增长85.7%。从参与行业来看,当前被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包括电力、水泥、钢铁、石化、造纸和民航六个行业(造纸和民航行业于2017年开始纳入范围)。


当前境外投资者参与广东碳市场程度有限,但积极性在持续提高。根据《2013—2015年度广东碳市场评价及给中国碳市场投资分析》数据,截至2016年6月20日,广东碳市场共有境外投资者3家,累计交易配额总量为443.83万吨,占二级市场比例为12.36%;累计总成交金额为6675.77万元,占二级市场比例为10.74%。源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的管控,目前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碳市场程度有限。另一方面,境外机构在机构投资者交易量中占比从2014年的9.77%上升至2015年的24.5%,表明境外机构交易越发活跃,看多中国碳市场。

图:广东碳排放权一级市场成交情况


广碳所有序开展CCER业务,完成国内首单CCER线上交易。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交易市场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规范;2015年1月,中国国家自愿减排和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上线,CCER开始作为交易标的进入试点碳市场。当前全国共有9个交易机构可以开展CCER交易业务,包括七个试点碳市场交易机构,以及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和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2014年广碳所开展CCER交易业务;2015年3月9日,广东完成国内首单CCER线上交易20万吨。2016年,广东CCER成交量达到1909万吨,同比增长1788.14%;2017年CCER成交量为784万吨。截至2017年底,广碳所CCER累计成交量达2794万吨。


广碳所探索碳普惠与碳交易有机衔接路径,推出创新碳排放权产品PHCER。省级碳普惠制核证资源减排量(PHCER)是基于广东省的创新型举措碳普惠制度推出的碳排放权产品。2017年4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正式发布,PHCER被纳入抵消机制;2017年6月广碳所正式开展PHCER交易。PHCER的推出和成功竞拍,表明广东已初步探索出一条碳普惠与碳交易市场有机衔接的有效路径。从交易情况来看,PHCER目前采取竞价方式,2017年以55.37万元的成交金额完成首单PHCER交易。截至2018年8月,广东省PHCER累计成交量42.02万吨,累计成交金额679.65万元。

图:广东CCER成交量情况


当前,北京、湖北、深圳、广州等多个试点交易所已开展了相关的碳排放权交易的金融创新服务;广碳所目前已开展碳资产质押融资、碳资产托管、碳排放配额回购融资,同时也有交易者选择在场外进行期权交易。


2.深圳排交所创新领头作用明显,成为国内碳金融创新主力军


深圳排交所于2010年9月30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全国首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和深圳市范围内唯一指定从事排放权交易的专业化平台和服务性机构。当前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现货产品包括深圳碳排放配额(SZA)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2017年深圳碳排放配额SZA成交量为525万吨,成交额为1.46亿元。截至2017年底,深圳碳排放配额SZA累计成交量2223万吨,累计成交额7.18亿元。CCER方面,截至2017年6月21日,CCER总成交量突破1000万吨,总成交额超过1.18亿元;深圳碳市场总成交量超过3000万吨,总成交额超过7.64亿元,再创深圳碳市场新高。


相对于行业范围较为集中的广东试点,深圳试点范围较分散。从纳入深圳试点的行业范围来看,首批覆盖635家工业企业和197栋大型公共建筑,覆盖的行业包括能源行业、供水行业、大型公共建筑和制造业;2014年开始,逐渐将公共交通行业纳入控排范围。

图:深圳碳排放配额(SZA)成交情况


深圳排交所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的创新领头作用十分突出。基于在低碳领域的影响力和创新能力,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目前提供一系列金融创新服务:碳资产质押融资、境内外碳资产回购式融资、碳债券、碳配额托管、绿色结构性存款、碳基金等;且除碳资产托管外,深圳排交所提供的多项业务均是全国首单,预计后续将成为带动国内碳金融市场创新的主力军。


(二)香港碳交易市场流动性较差,产品创新需强化


香港排放权交易平台由环球能源资源旗下香港碳权暨碳汇交易有限公司和香港排放权交易所(HEX)于2014年联合推出。当前香港排放权交易平台挂牌的碳排放权产品如表4-12所示:


表:当前香港排放权交易平台挂牌产品

当前香港碳交易市场流动性较差,主要原因包括经济结构偏服务业、投资者对其认识不足等。从市场数据看,香港碳权暨碳汇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仅披露了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期间VER和CER的交易数据,并未披露近期交易情况。2014年11月12~20日,香港碳排放权交易所共交易VER1.31万吨,成交金额共65.23万港元;2015年2~3月,香港排交所共交易CER2.01万吨,成交金额19.20万港元。早在200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出台安排,推进香港公司与外国机构就联合国香港CDM(其项目必须位于香港)的碳抵消项目合作;截至2017年,有大约12个项目通过环保署注册。


2009年,香港交易所就在香港提供CER期货的可行性征求意见,但当时香港的投资者、从业者和广大市民在排放权交易方面缺乏知识和经验,并未对此提出积极的反馈。从香港碳市场情况来看,由于当前香港未实施碳配额等强制性措施,而采用自愿减排制度,导致碳减排积极性较低,碳市场投资者信心不足,因此当前香港碳市场上碳信用价格不高,缺乏流动性。香港拥有较领先的绿色发展意识,但由于产业结构以低碳的服务业为主,难以形成重组的碳交易存量;同时,由于市场认识不足,香港碳市场发展有所滞后。


(三)粤港比较:广东碳金融市场更为成熟,香港市场则更具包容性与灵活性


1.境内碳交易市场流动性好且创新能力强,对资本更具吸引力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及香港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均于2014年成立,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当前两地市场的发展情况出现分化:内地市场当前流动性良好,产品创新能力较高,广东省(包括深圳)成交占比居全国前列;而香港市场呈现出市场参与者少,市场信心不足,流动性低,缺乏当地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等问题。对于大湾区内两地市场交易者而言,显然广东碳市场更能满足交易投资需求,更具资本吸引力。

广东与香港碳市场情况总结


2.交易制度上境内碳市场管理相对完善,香港市场则具有更强包容性和灵活性


将内地与香港的碳市场交易制度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内地碳市场当前发展较为成熟,对碳市场的管理和监管相对较完善,而香港市场相较内地市场,对国际投资者更具包容性,且交易制度上更灵活。具体异同点如下:


第一,市场参与者准入方面,广东(除深圳外)、深圳、香港三个碳市场均接受境内外投资者进入,但当前内地市场参与者主要由境内个人、企业或机构构成,对境外机构的进入仍存在一定限制;从交易收费标准上看,广东碳市场对交易会员准入限制较低,同时深圳对境外机构交易收费标准更高。


第二,产品交易方面,内地碳排放权产品交易方式有更多选择,包括挂牌点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对价格波幅设有±10%的限制,以降低波动风险;香港市场交易方式单一,只接受限价委托申报,但交易时间更长,且对价格波幅无限制。


第三,结算方面:香港和深圳碳市场结算币种多样,香港接受港元、人民币、美元等币种,深圳针对境外投资者不限交易币种,广东碳市场结算币种目前限于人民币;香港实行更具灵活性的T+0交收制度,而内地碳市场实行T+1交收制度。


第四,内地市场对核证减排量的抵消比例进行限制,如CCER抵消上限为10%,广东省企业用于抵消的CCER至少有70%来自省内,而香港未提及相关条例。

香港碳市场由于其采取的碳交易体系存在固有障碍,即自愿减排制度下控排企业和投资者的积极性均不高,其突出的包容性和灵活性不能很好地得到发挥。而内地市场在较完善的交易体系和监管机制下,流动性较好,但在对外开放方面仍存在障碍。两地碳交易市场体现出互补可能性,若两地碳交易市场能得到链接,将能发挥较好的互补效应。


(四)大湾区碳金融市场跨境合作在有序推进,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交易逐步便利化


1.广东开启碳市场对外开放局面,央行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参与境内碳排放权交易


当前广碳所和深圳排交所均允许境外机构进入当地碳市场。其中,广东碳市场在启动之初便对外资和境外机构参与持开放态度:早在2013年12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即准许个别外资机构进入广东碳市场。2014年6月,BP(英国石油公司)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正式签订开户协议,完成进入广东碳市场的开户手续,成为参与广东碳市场的第二家境外机构。


2014年8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关于境外投资者参与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有关外汇业务的批复》,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为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及境内外投资者办理跨境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外汇业务。深圳碳交易市场成为全国首家向境外投资者开放、可以直接使用外汇交易的碳市场,且境外投资者参与深圳碳排放权市场不受额度和币种限制。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碳交易的限制放开,将有效促进深圳碳市场的流动性,进一步发现和释放碳价格信号,引导管控企业积极投入节能减碳投资。当年9月5日,中国首笔跨境碳配额交易于深圳排交所落地:来自新加坡的Ginga Environment公司成功购得10000吨深圳碳配额。


201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通知》指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明确了境外投资者办理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参与境内碳排放权交易,并应在银行开立境外机构碳交易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碳排放权交易项下的资金收付。1月30日,广州地区正式落地首笔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该业务模式下,境外会员机构在广碳所办理交易结算,买入10万吨碳排放配额,交易金额约为132万元人民币,交易资金通过浦发银行广州分行NRA账户(境外机构碳交易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结算。


2.粤港两地正努力共同推进区域碳市场建设


2015年1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与香港排放权交易所、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三方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区域碳市场建设。此举将有利于推动粤港区域低碳经济发展,为“一带一路”经济带、“泛珠三角”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及广东自贸区的碳创新发展提供经验。


在区域碳市场的建设中,合作三方将充分利用各自在碳排放权交易、碳资产管理、减碳项目开发、低碳能力建设、碳金融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优势,就碳交易投融资服务及碳金融产品创新、粤港区域自愿碳减排项目交易、全国自愿碳交易市场建设、碳普惠制建设及推广、企业服务、培训合作等方面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将在合作框架下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内容。据广碳所公开资料显示,粤港区域自愿碳减排项目交易和碳普惠建设是此次三方合作协议的两大亮点;三方共同推动碳系统平台搭建与优化完善,并促进碳普惠系统与粤、港碳交易系统的对接,以香港排交所为主,三方共同将碳普惠推广至香港地区。


二、发展绿色经济重要性凸显,碳金融国际合作模式在持续深化,大湾区碳金融市场融合迎来机遇


(一)绿色发展渐成共同理念,粤港澳碳排放权市场联动基础逐步稳固


2015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上,193个成员国制定并通过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旨在2015年至2030年间以综合方式解决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维度的发展问题,转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发展绿色经济正成为大部分国家的共识。在国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之际,促进大湾区经济融合发展的同时推动湾区可持续与协同发展,成为实现打造世界级湾区战略目标进程中的重要一环。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在经济体量上已超过旧金山湾区,成为继纽约湾区之后的全球第二大湾区;但在生态环境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和其他湾区相比仍有一定距离:目前大湾区的PM2.5年均浓度是其他三个国际湾区的两到三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推进绿色发展、发展绿色金融作了重要部署,绿色金融创新与绿色发展进入实践快速发展阶段。当前粤港澳大湾区的绿色发展问题越发得到重视,将广东和港澳地区的碳市场进行联动,深化区域碳市场机制,是助力大湾区控排企业实现绿色发展的一大重要举措。


2016年2月,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在公开场合表示,国家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目前顺利、稳定,同时表示欢迎香港特区参与国家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工作,提出香港的参与方案。其表明,香港在金融等领域的强项,也是参与国家碳排放交易市场工作的优势。同时,香港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绿色低碳方面经验值得推广,香港还可以与内地分享作为大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设及管理经验,发挥金融等行业特长,协助国家发展低碳经济行业。两地碳排放交易所将在促进粤港澳绿色金融产业协作、共同探索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等方面继续扮演重要的角色。


(二)碳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建立碳金融衍生品市场有助于实现内地低碳经济发展战略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趋势的不断加强,世界范围内的碳减排目标已经逐步确立,从而推动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碳金融市场的建立为低碳经济提供了资金融通渠道,主要包括低碳产品开发的投融资活动、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银行的低碳信贷以及低碳金融的中介活动等。从全球碳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当前碳金融衍生品市场与碳现货市场的发展相辅相成,作为在全球碳市场发挥领头作用的欧盟及美国,其在碳市场设计过程中考虑构建完整的碳金融市场结构,发挥碳现货与远期、期货等衍生品交易工具互相支撑功能。


借鉴欧盟碳金融市场发展经验,目前在推出碳配额、CCER等碳排放权产品的基础上,内地各个试点均加大碳金融创新力度,陆续创新碳金融工具。其中,广碳所和深圳排交所积极发挥领头作用,广东省碳金融市场目前已实现多个“全国首单”碳金融业务落地,推出包括碳资产抵押融资、碳资产托管等创新工具。此外,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率先推出的标准化碳远期产品在上线当日成交量达到680万吨,成交额超过1.5亿元碳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需求旺盛。2018年5月,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视员陈平表示,广州将探索设立跨境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推动在广州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推进国际碳交易合作,预示着粤港澳大湾区内将形成一个对接国际资源的、以碳期货等衍生品为主的交易所,然而内地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仍在起步阶段。


碳金融衍生品对于提高碳市场交易活跃度、增强市场流动性、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市场参与主体而言,碳金融衍生品提供了对冲价格风险的工具,使市场参与者在碳金融衍生品市场上将能充分地进行风险管理。回顾借鉴欧盟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碳金融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发展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完善碳金融衍生品市场体制是推动国家低碳经济稳步发展的有力推手。


(三)国际碳市场的区域融合经验为粤港澳大湾区的碳金融市场融合提供了可循路径


2017年12月,全国统一碳市场正式启动,首批纳入的将是排放数据较为透明的电力企业。在绿色理念在全球日趋成熟的趋势下,内地碳市场下一步将是与国际接轨,当前已有数个国家/地区之间实施碳市场链接,其经验将成为我们重要的参考。


目前,碳市场主要可分为两种链接模式:以伞形链接合作和平行链接合作。欧盟与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的对接属于伞形链接合作模式,美国加州与加拿大魁北克、欧盟与瑞士以及目前已取消的欧盟与澳大利亚的对接属于平行链接合作。伞形对接合作模式下,多个区域实行统一的碳排放交易法律制度,同时各自保留了自身的部分立法权限。平行链接合作模式下双方处于不同交易体系,在减排成本和制度设计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差异;该模式要求在配额分配、监测核查规则、价格控制措施以及抵消规则等方面具备较大兼容性。


现有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的碳交易市场链接合作实例

根据国际碳市场融合实例,可以总结出以下四点经验:


(1)碳交易市场链接的前提是两个市场具备较大的共通性和兼容性。伞形模式下,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均调整自身的ETS体系以增强和欧盟ETS的相似性;平行模式下,加州与魁北克均遵守WCI交易体系框架,而瑞士则通过调整自身的交易制度以强化与欧盟的一致性。


(2)两个碳交易市场链接过程中,通常由体量较小的市场对自身的ETS体系进行调整和改革。目前欧盟作为世界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其ETS法律规定为其与其他ETS进行对接合作提供了法律支持,包括体系的兼容性、强制减排属性以及绝对减排目标等条件;加入欧盟ETS的其他小体量市场由于配额交易比较困难,均需根据欧盟的指令进行调整,以达到与欧盟合作的条件,扩大配额市场。


(3)碳交易市场链接并非要求双方市场完全一致,部分不重要的差异并不影响或阻碍两方市场链接合作。两方市场的合作主要要求在价格控制机制、国际抵消项目认可、惩戒机制等方面保持较高的一致性,但挪威的例子中覆盖行业范围的差异、加州与魁北克的例子中配额发放方法与抵消信用等方面存在的部分差异可以表明,这些微小差异并不一定构成碳交易市场链接合作的实质性障碍。


(4)碳交易市场链接合作将影响两方市场的碳配额价格和流动性。以美国加州与加拿大魁北克的对接为例,经CARB(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与WCI(西部气候倡议)研究,两方市场对接后加州的GDP增长0.04%;配额价格方面,小体量的魁北克原配额价格较高,在与大体量的加州市场对接之后其配额价格下降,而加州配额价格出现小幅度提高;流动性方面,经济模型显示魁北克将从加州购买多余配额,该部分配额收入可覆盖加州因碳配额价格上升而提高的减排成本。


三、以香港作为纽带推动境内外碳金融市场融合可成为深化金融开放的重要尝试


随着中国内地对碳交易的明确承诺和快速发展,香港可借鉴内地市场制度设计,完善自身碳市场发展;抓住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机遇,搭建海内外碳市场互通桥梁;同时可利用其成熟的金融市场和基建,以及对海外市场的有利地位及成熟网络,发掘各种商业机遇,例如碳衍生产品交易,也可争取发展成为中国碳市场的碳衍生产品及碳金融服务中心。


(一)考虑将香港纳入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形成离岸碳市场平台


目前,国家已明确构建统一的碳排放交易体系,香港应及时提高对该市场潜在机会的认识,并推动其早日参与,如香港可探索鼓励如航空业等本地大型排放者参与国家排放交易体系。


另外,香港可考虑向相关部门申请构建中国企业海外碳市场平台,如联合发展改革委围绕中国相关企业在“一带一路”上的投资制定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将其项目依据CDM签发碳排放权配额,形成中国企业海外碳交易的市场基础,将绿色理念传至全球。此外,未来可考虑在大湾区内投资的、涉及碳排放的外资企业可灵活选择将其配额在境内或境外进行交易,如遇到配额不足,可让其境外母公司选择在香港进行交易补足。


(二)加快推动广东跨境碳排放权交易外汇业务进一步放开


深圳碳交易市场已于2014年成为全国首家向境外投资者开放、可以直接使用外汇交易的碳市场,且境外投资者参与深圳碳排放权市场不受额度和币种限制。同样地处大湾区内的以广碳所为交易平台的广东省碳市场虽对境外投资者持开放包容态度,但还未实现直接使用外汇进行跨境碳排放权交易业务。在粤港澳大湾区经济融合之际,广碳所应抓住大湾区融合机遇,借鉴深圳碳交易市场经验,探索外汇管制的逐步放开,从而有效推动两地碳交易市场的融合发展。


(三)香港可利用专业金融服务优势进入内地碳衍生品市场,提供碳金融服务和基础设施


当前,内地碳排放权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设仍在探索中;欧盟的成功经验表明,发展碳排放权衍生品交易对于节能减排和推动碳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另外,当前国内个别碳交易试点已开展了远期、抵押、融资和回购等金融创新尝试。2018年5月,证监会表示将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发展碳排放权期货等商品期货新品种。目前,至少有三个试点(上海,湖北和广东)已经启动或计划进行远期交易。


与内地相比,香港被认为在金融领域更为成熟。因此,香港可以利用其强大、可靠和成熟的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以及作为进入海外市场门户的有利地位,在这一领域找到最大的金融机会,如设立以美元计价的碳基金或债券以利用较低的资本成本,吸引海内外碳市场参与者,从而开展碳融资、碳资产管理等业务;同时,凭借内地对碳交易的明确承诺及经验,香港可提供衍生品贸易的经验及能力,协助内地发展国家排放交易体系,从而使香港能够抓住新的商机。


(四)借鉴国际碳市场链接模式,以香港为纽带推动中国与国际碳交易市场对接


当前由于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并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相较于欧盟等ETS体系采用的绝对减排限量制度,中国更适用于相对减排限量。中国ETS与欧盟ETS仍有不少差距,为了能与较为成熟欧盟体系接轨,可尝试挑选部分排放较为稳定的行业或地区,实施绝对减排目标,对当前仍需扶持的行业可参考技术标准等指标制定相对减排目标,兼顾减排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当前深圳已成为科技创新桥头堡之一,其在碳交易市场流动性方面拥有显著优势,可考虑对深圳碳交易市场设置绝对减排限量,以此作为对接国际市场的关键试点。其次,依托大湾区中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以香港碳金融市场作为对外链接试点,结合中国ETS交易体系与欧盟等国际ETS交易体系的特点,研究设计独具特色的碳金融互换体系,以香港碳交易市场为平台将国内碳市场与国际碳市场进行链接,推动内地碳金融逐步与国际市场形成一体化。


来源:北大汇丰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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