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招标2018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碳排放报告审核竞争性磋商项目(80万)

碳道小编 · 2019-09-05 10:09 · 阅读量 · 875

摘要:上海市2018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碳排放报告审核竞争性磋商项目竞争性磋商

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2018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碳排放报告审核竞争性磋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2018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碳排放报告审核竞争性磋商项目

项目编号:SHXM-00-20190903-028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迪

项目联系电话:177179055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1111111111 231156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喆仡 17717905528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9月19日 15: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9月04日 15:30 至 2019年09月09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领购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9月19日 15:30 至 2019年09月19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9月19日 15: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其它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2018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碳排放报告审核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近三年(从2016年9月4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2018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碳排放报告审核竞争性磋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903-028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9300526)

3、预算编号:00-19-W05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主要内容:2018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碳排放报告审核数量:壹项简要规格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的规定,重点单位应当每年按时向政府管理节能和碳排放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告主要涉及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共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情况,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等。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主体报送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后,应组织对报告内容进行评估和核查。本工作目的是对纳入工作范围的重点用能(排放)单位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审核。详见公告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5、交付地址:上海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0天内完成。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8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80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潜在供应商可在公告有效期限内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报名并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但是,潜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本项目磋商公告的有效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人民币300元整),并在上述截止期前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纸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当纸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电子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9-04 15: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9-11 15: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9-04 15:30:00至2019-09-11 15: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笔记本电脑参加磋商。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9-19 15: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9-19 16: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

2、磋商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具体会议室详见电梯厅电子屏幕)。。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笔记本电脑参加磋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环境”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潜在供应商代表前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携带好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介绍信或委托书中应写明拟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正本、招标机构向其开具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增值税发票所需的开票信息(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以及提供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八、联系方式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迪

项目联系电话:17717905528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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