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融资的竞争中性”:以环保产业为例

碳道小编 · 2019-09-24 16:09 · 阅读量 · 1566

摘要:环境产业不仅规模巨大,而且符合经济转型大方向,也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落实“融资竞争中性”而言具有很大的典型意义。

0持续聚焦的重大难题

融资难,始终是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瓶颈,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和关注。中央政策更是不断聚焦于此:

• 8 月 31 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指出:真正落细落实尽职免责条款,有效调动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积极性,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全面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 9 月 4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引导金融机构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资金更多用于普惠金融,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0环境产业具有典型意义

环境产业不仅规模巨大,而且符合经济转型大方向,也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落实“融资竞争中性”而言具有很大的典型意义:

• 规模巨大的潜力行业:截至 2018 年,我国环境企业已经有 3.5 万家,总产值超过 万亿人民币,营业收入达到 1.35 万亿,比上年增长 17.4% 。2019 年上半年,节能环保支出中的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分别增长 22.2%、33.5%,这充分体现了国家治理环境的坚定决心。

• 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生态环保项目多具有资金需求量大、回收周期长、资金周转慢等特点,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环境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 2018 年环境产业发展出现转折点:在资管新规及 PPP 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下,环境产业遭遇黑天鹅事件,行业大面积出现现金流紧缩、债券及债务违约等一系列问题,不少企业甚至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处于生死边缘,尤其是重投入民营企业以及中小环境企业所受到的冲击较为明显。

02019 压力持续

为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2018 年底,国家对于民企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从宏观层面看,大环境有所改善,但微观层面的政策红利尚未明显显现。2019 年压力持续:

• 2019 年上半年,已披露预告的环境公司平均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 40.9%,而融资难、融资贵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依然普遍存在。

• 进入 2019 年,资本市场的悲观情绪仍在蔓延,根据最新统计显示,基金公司持有环保行业股票创五年来历史低位,特别是对 PPP 业务发展受阻的行业龙头出现大幅减仓现象。

04“竞争非中性”的现状

• 国资民企分化进一步加剧:近两年来,国资驰援民企事件频出,呈明显增长态势,其中,2018 年全年发生相关事件 10 起,而在 2019 年的短短半年时间里,这一数据已经升至 

通过对 2018 年中国环境企业 50 强榜单分析发现,2018 年至今,已有 10 家上榜民营企业股权发生变动,其中三聚环保、清新环境、中金环境、菲达环保、兴源环境、锦江环境等 6 家转让控制权,除兴源环境是被民企新希望集团收购外,其余 5 家均被国资收购。此外,铁汉生态、东方园林、碧水源、国祯环保等民企引入国资战投。

• 国资民企经营状况拉开差距。2018 年,50 强企业中民企 26 家,创造总营收约 1422 亿;国资 24 家,创造总营收约 1468 亿;而在 2019 年 50 强榜单中,民企减少至 20 家,2018 年总营收约 1191 亿,同比下降 16%;国资增至 30 家,2018 年共创造总营收约 2158 亿,同比增长 47% 。不难看出,与 2018 年国资民企在数量和营收总额上基本持平相比,2019 年数据发生了较大变化,数量和营收总额占比分别变为 3:2 和 7:4,国资无论从数量还是业绩上都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0民企困境成因解析

目前我国营商环境对于国资与民企仍存在不公平对待,市场上一些显性或隐性排斥民企参与的行为依然存在。

在融资方面,银行依然存在对民企的“隐性歧视”。刘鹤副总理在 2018 年非常深刻地指出:“目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误解和偏差,比如说有些机构的业务人员认为,给国有企业提供贷款是安全的,但给民营企业贷款政治上有风险,宁可不作为,也不犯政治错误。这种认识和做法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民营经济在整个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贡献了 50% 以上的税收,60% 以上的 GDP,70% 以上的技术创新,80% 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 以上的新增就业和企业数量。如果没有民营企业的发展,就没有整个经济的稳定发展;如果没有高质量的民营企业体系,就没有现代产业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就是支持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那些为了所谓个人安全、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行为,在政治取向上存在很大问题,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在业务层面的“竞争非中性”也加大了民企的困难:

1)一些地方的惠企政策走样变形,一些地方政府不讲诚信没有契约精神,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甚至新官不理旧账

2)近年来,环境治理需求不断升级,越来越大的区域型环境项目对企业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有些地方政府却一味地追求社会资本方的融资能力和资本实力。有些地方政府戴上了“有色眼镜”,将不少民企拒之门外;还有些地方政府在招标时对企业性质有明确要求,表示优先考虑国企这一现象在 PPP 领域尤为突出,数据显示,在新一轮 PPP 浪潮涌动的 5 年多来,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在 PPP 投资规模占比中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而随着国资入主愈演愈烈,在民企加杠杆意愿有限,地方加杠杆空间有限的现状下,为了保障宏观经济稳定发展,短中期央/国企仍将是“加杠杆”和逆周期调节的中流砥柱,PPP 和大型区域性环保项目还将由国资投资并主导,民企生存空间会被进一步挤占。

某知名上市企业曾表示,2018 年公司放弃了收益率不错的 20 亿 PPP 投资运营市场,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业主方支付能力不足,另一方面是不敢做——“作为一家民营企业,我们知道自己的分量,在资金、资源、政策等方面比不了体量大、底子厚、起点高的央企、国企。”可见,有时候资本参与度低某种程度上并不是因为民营企业投资意愿低,而是无法获得公平的市场竞争机会。

0政策建议:落实竞争中性

综合来看,当前我国市场化政策相对滞后,环境治理相关经济政策依然不足;约束性处罚政策多,正向激励性政策少。

环境商会呼吁,在制定和执行环境政策的时候,应该更多地采用市场化的手段,逐步完善价格、财税、投入、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借助市场力量有效缓解融资压力,促进公平竞争,实现环境污染治理。

• 落实“竞争中性”:“竞争中性”是全球公认的国企、民企关系准则。对环境产业而言,在业务层面需要与地方政府打交道,在融资方面需要与国有银行打交道。因此,能否落实“竞争中性”对于环境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为此,需要改变地方政府和国有银行的思想观念、绩效考核,并引入社会舆论进行监督。特别重要的是,一旦出现刻意违背“竞争中性”的行为,中央必须严厉惩处有关责任主体,并借助“典型案例”的宣传改变政府和银行行为。只有如此,“竞争中性”才能从概念转化为实践

• 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引导政府加大环保投资预算,将每年新增财政收入按比例专项用于环境保护。扩大对绿色企业的担保、贴息支持;尽快出台利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绿色环保行业的具体措施;财政性资金对于节能环境企业的贷款和发债提供贴息支持;着力于引导商业银行为环境治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于资信良好的环境企业,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还贷条件方面给予切实优惠;鼓励商业银行以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开展绿色信贷。

• 在环境产业较为常用的 PPP 项目模式上,各级政府仍应保持支持,财政部应指导地方政府精准执行控制地方债务的政策导向;对已经签约和开工的 PPP 项目要采取措施保证融资的连续性,防止人为导致违约风险;应该继续将有稳定现金流的环保类项目纳入 PPP 范围。与此同时,积极探索以环境驱动发展的新模式,引导形成将资源环境优势转化成市场化机制。

• 严控行业恶性竞争,以公开促公平,促进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持对依靠低价、降低服务质量获取订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和法律监管强度,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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