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优先考虑低碳和绿色金融城市

碳道小编 · 2019-11-01 07:11 · 阅读量 · 2010

摘要:为向中国低碳发展与气候适应提供前瞻思想和战略眼光、切实推动气候投融资进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2019中国气候投融资国际研讨会于10月29日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

为向中国低碳发展与气候适应提供前瞻思想和战略眼光、切实推动气候投融资进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2019中国气候投融资国际研讨会于10月29日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会议由环境部宣教中心和中国环境学会指导,中节能咨询联合亚行和世行主办。据主办方介绍,本次参会机构160家,来自中国、美国、英国、德国、瑞士、挪威、蒙古、韩国、菲律宾等十一个国家。与会嘉宾还共同见证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成立。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Climate Investment and Finance Association,Chinese Society For Environmental Sciences,以下简称专委会)在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的专业指导下,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相关司局的大力支持。专委会以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气候投融资领域的高端智库为愿景,旨在推动气候投融资领域的学术研究,为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金融主管和监管部门等制定气候投融资政策提供决策支持,为促进相关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广泛开展气候投融资领域的国际合作等。

中国气候变化特别代表解振华先生在致辞时指出目前气候基金有非常大的缺口,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承诺的支持资金没有完全到位。他还明确表示“发展气候融资,现在已经成了广泛的国际共识,《巴黎协定》明确提出,使资金的流动要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路径的要求,把资金流动的方向明确了。”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博士在主旨发言强调:“加快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近期我们将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促进形成气候投融资的政策合力;二是推动气候投融资助力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实现;三是支持气候投融资的机制模式和产品创新。”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综合处处长表示在开展气候投融资的过程中,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合作和共赢”,欢迎国际机构和国内的金融组织参共同聚力气候变化。来自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气候处处长田啟先生;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交流合作处副处长陈毅军先生;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气候变化处副处长刘强先生向与会嘉宾对地方气候投融资工作进行了深入的介绍。

长期从事气候投融资试点研究的专家,中咨公司资源与环境业务部气候应对处张嫄博士认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有重大的意义,是支撑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目标和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有力保障,是探索建立国家气候金融体系的有效方式,是创新应对气候变化金融工具的有益尝试,是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资金力度的积极手段,是增强地方气候投入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

围绕地方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目标,张博士建议,试点工作以解决当前制约低碳发展的资金瓶颈为核心,以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标准体系为突破口,以鼓励气候投融资创新和地方实践为主线,撬动更多资本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进一步激发潜力、开拓市场,加快构建气候投融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通过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的先行先试,进一步开拓气候投融资的资金渠道,推动气候投融资的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构建有利于气候投融资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市场运行环境,为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注入全新动力。

张博士同时建议在试点地区选择上,优先考虑低碳试点城市,优先考虑已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并已提出明确的碳排放峰值目标城市。优先考虑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绿色金融试点城市。优先选取应对气候变化减缓及适应领域取得一定成绩与经验的省市。试点地区气候投融资规模将实现快速增长,气候信贷、气候债券、碳金融、气候基金、气候保险等工具普遍推广与应用,基本建立政策体系完善、投融资工具丰富、工作机制灵活有效、风险防控稳健有序的气候投融资体系,催生一批气候金融和第三方综合服务的新兴业态,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气候友好型的新兴市场主体,探索一批以点带面的、可持续、可推广的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为逐步建立国家气候投融资体系积累经验。
来源:国创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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