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产品认证浅析及案例分析

碳道小编 · 2019-12-23 08:12 · 阅读量 · 2765

摘要:节能产品认证的提出是为了解决我国能源约束矛盾,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以及解决能源环境问题,其上位法是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低碳产品认证是在节能产品认证之后提出的,从宏观层面是为了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从微观层面是为了提高用能产品以及其它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改进材料利用,解决一些节能产品“节能而不低碳”的现象。

一、低碳产品认证相关概念

低碳产品是指与同类产品或者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碳排放量值符合相关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低碳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符合相应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与低碳产品认证相关的还有节能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在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而绿色产品认证是指在产品满足安全可靠、性能卓越、便捷易用等“消费友好”指标基础上,整合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各类指标,对产品生命周期内的关键指标进行综合性评价的一种认证体系。这三种产品认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提出的背景不同

节能产品认证的提出是为了解决我国能源约束矛盾,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以及解决能源环境问题,其上位法是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低碳产品认证是在节能产品认证之后提出的,从宏观层面是为了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从微观层面是为了提高用能产品以及其它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改进材料利用,解决一些节能产品“节能而不低碳”的现象。

绿色产品认证是为解决因经济快速发展而带来的资源开发和工业生产累积所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它将之前节能、节水、环保、低碳、有机等产品认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认证,鼓励消费者和社会用户优先购买获证产品,解决目前“绿色”概念宽泛、标准繁杂、认证类别繁多、消费者难以辨识等问题,提高绿色产品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引导绿色消费。

(二)侧重点不同

节能产品认证能够体现出产品或技术的性能指标,目的是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节能产品,从而影响耗能产品设计和市场销售,以促进产品能效的提高和节能技术的进步,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最终达到全社会节能的目标,创造一个和谐的生态环境。对于消费者而言,节能产品侧重于节约用能成本。

低碳产品认证更加注重产品的整个环节,并不只看使用过程中的碳排放量。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出发点是鼓励生产和使用低碳产品,但如何衡量低碳的标准存在不同的理解,到底是使用过程中的低碳,还是生产过程的低碳,还是全生命周期的低碳,用不同的衡量标准衡量同样一款产品,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1]。

绿色产品认证关注产品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要求绿色产品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包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选用清洁原料、采用清洁工艺;用户在使用产品时不产生或很少产生环境污染;产品在回收处理过程中很少产生废弃物;产品应尽量减少材料使用量,材料能最大限度地被再利用;产品生产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在其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所消耗的能源应达到最少。

(三)三个认证相关联

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都是环保领域中十分有效的措施。三者都是依据相关的标准、技术要求和认证程序,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颁布节能、低碳或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和产品标志,证明产品为相应类别产品的活动。三者都能体现出产品或技术的性能指标,目的是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节能、低碳排放或绿色产品,从而影响能耗、低碳或绿色产品的设计和市场销售,以促进节能、低碳排放或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的进步,最终达到全社会节能、低碳和绿色环保的目标,创造一个和谐的生态环境。

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三者实现的方式相同,都属于自愿产品认证。生产厂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的认证项目。节能产品认证实施的是国际上最严格的“产品检验+产品生产场地质量保证能力现成检查+每年的监督(含产品监督+生产现场监督)”的认证规定与程序;低碳产品引入了“生命周期”概念,而绿色产品是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在资源获取、生产、销售、使用、处置等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中,兼顾资源能源消耗少、污染物排放低、低毒少害、易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健康安全和质量品质高等特征。低碳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的实施,和节能产品认证一样,采用国际上最严格的认证程序,三者的认证流程基本相同。

二、低碳产品认证政策框架和发展趋势

(一)低碳产品认证政策框架

2011年3月,我国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推行的自愿认证制度。我国政府于2013年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3】279号),旨在控制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改变以往以控制生产端排放为主要控制措施的局面。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成为我国温室气体减排的主要措施。该办法重点关注原材料采集阶段、产品生产制造和使用阶段。

因为很多节能产品仅仅是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实现了低碳,但是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真正做到了低碳,包括原材料是不是低碳的,产品使用完后回收处理过程是否也实现了低碳,要在一个多久的时间周期内实现低碳,这些都需要“全生命周期”的跟踪。为了解决节能产品“节能不低碳”的问题,2015年9月17日,国家发改委、质监局联合公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168号),依新《办法》,我国建立了国家统一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依据相关产业政策推动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鼓励使用获得节能低碳认证的产品。

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低碳产品认证的核查,需要对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与相关提交文件的一致性,生产相关过程的能量和物料平衡、证据的可靠性、生产产品与检测样品的一致性、生产相关能耗监测设备的状态、碳排放计算的完整性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水平和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新《办法》规定: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认证目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由国家认监委发布,节能、低碳认证证书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发布。此外,新《办法》还明确了节能产品认证、低碳认证两种形式,重点关注建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实施程序、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对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等。

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第三十六条提出:“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制修订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逐步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

生态环境部《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要求“推动低碳产品认证,编制《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加大低碳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这表明气候司也把推动低碳产品认证作为2019年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之一,通过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会进一步得到市场的认可。省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均把辖区内企业新增低碳产品认证证书作为加分项,通常为1-2分。

(二)低碳产品认证发展趋势

自2008年英国发布全球首个碳足迹方法标准PAS 2050以来,已经有多个国家和组织发布了碳标识计划和绿色产品评价体系,并且部分国外企业已经对供应商提出了碳认证要求。

近年来,我国在全球气候变化中发挥的作用越发突出,“绿色低碳”已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合作,尤其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的重要主题。推进出口产品低碳认证工作将极大提升“中国制造”产品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带动我国更深地融入国际市场,提高我国外贸发展质量。

2019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发展绿色贸易,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进出口。鼓励企业进行绿色设计和制造,构建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和供应链,并采用国际先进环保标准,获得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实现可持续发展。”

各省市也纷纷出台低碳产品认证相关政策,探索新常态下大型、特大型城市低碳发展有效途径和出口产品低碳认证,这也是深化国际创新合作的关键契合点。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第三批全国低碳试点城市有很多把推动低碳产品认证作为试点重要工作之一。下文以成都市和江西省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1)成都

成都作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率先提出要“探索开展出口产品低碳认证”改革试验任务。

2019年2月2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和支持开展出口产品低碳认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将围绕服务体系建设、认证对象培育通关便利化和优化发展环境四大领域开展19个方面的探索。《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和产品先试先行开展认证、支持认证对象拓展国内和国际市场,并给予相应的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获得年度补助金额100万元。

在国家推行的低碳工业产品认证领域,根据《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截至2019年11月,成都已有4家企业获得认证,包括1家通用硅酸盐水泥企业、2家平板玻璃企业和1家铝合金建筑型材企业,获得认证证书数量11个。

(2)江西

江西省政府、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省质监局先后发文布置低碳产品认证工作:

《江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赣府发[2017]15号)提出“大力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标识和低碳产品标准制定工作,推动低碳技术产品提升市场占有率。”

《2017年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之一就是“引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管理体系认证及节能低碳产品认证。”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二批绿色低碳试点县(市、区)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气候[2018]688号)提出“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引导重点企业开展碳披露、产品碳足迹、碳标签和低碳产品认证等工作。”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启动重点企业碳排放披露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低碳技术应用和低碳产品认证。”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提出“开展低碳试点示范,进一步推进低碳产品认证。”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赣环气候【2019】1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低碳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截至2019年11月,江西省已7家企业获得国家推行的低碳工业产品认证,包括3家通用硅酸盐水泥企业和4家陶瓷砖(板)企业。

三、低碳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规则

目前,我国低碳产品认证实施以目录化管理的方式,对评价标准成熟的、符合产品行业管理的产品纳入到目录中,已有两批共计7种产品纳入《低碳产品认证目录》,并发布了相应的低碳产品认证实施细则(见表1)。

表1 低碳产品认证目录

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CNCA)批准成为国家级第三方认证机构,同时获得国家推行的低碳工业产品认证资质。北京和碳可以接受通用硅酸盐水泥、平板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陶瓷砖(板)、纺织面料、轮胎等7类产品生产企业委托开展相关认证工作,在国内低碳产品认证以及碳核查领域拥有专业团队和丰富经验。截至2019年11月,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的认证企业数量为3个(见表2),涉及铝合金建筑型材、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和陶瓷砖(板)3个产品,目前正在对江西省上饶市的海螺水泥和万年青水泥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和碳公司在低碳产品认证以及碳核查领域拥有专业团队和丰富经验。

表2 北京和碳实施的国家推行的低碳工业产品认证

四、低碳产品认证流程

低碳产品认证包括低碳产品认证的申请和受理、产品检测、初始现场核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和再认证六个步骤,见图1。根据国家发改委、质监局联合公布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168号),两部门对申报“低碳产品”的厂家设置了技术门槛。具体而言,用能产品将采取“实验室检测”加“现场核查”和“追踪检查”的认证模式;非用能产品将采取“现场核查”加“跟踪检查”的认证模式。

(一)低碳产品认证的申请和受理

通过对认证委托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和资料的评审,第三方认证机构确定是否符合认证条件,是否接受委托。核查组通过了解项目的情况,确认低碳产品评价报告的计算范围与基础情况、正确性与完整性,建立现场核查的审核思路和审核重点。

如文件符合要求,可按双方确认时间进行现场核查;如文件不符合要求,核查组记录不符合项,且在文件评审结束后通知认证委托人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认证委托人对不符合项实施纠正,并重新提交修订后的文件,重新实施文件评审,以便确定现场核查日期。

(二)产品检测

第三方认证机构委托实验室对选取的产品样品进行检测,如认证实施规则规定可以由认证委托人提供符合认证规则的检测报告时,由认证委托人提供检测报告。

(三)初始现场核查

第三方认证机构将选派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现场核查组。初始现场核查内容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计算范围内的碳排放量。核查场所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类别和所有加工场所。

核查组负责报告初始现场核查结论。现场核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核查组直接向北京和碳报告。现场核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第三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者整改不通过的,按现场核查不通过处理。

 

图1低碳产品认证流程

(四)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现场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按申请认证单元向认证委托人颁发低碳产品认证证书。

在完成现场考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30天内颁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有效期3年。

(五)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一般情况下,获证6个月后即可安排年度跟踪检查,每次跟踪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一般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两次监督审核。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跟踪检查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者一致性时。

核查组负责报告跟踪核查结论。跟踪核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核查组直接向认证机构报告。核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跟踪核查不通过处理。

(六)再认证

持证人如需继续持证,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即可提交再认证申请,按新申请要求进行初始现场核查,再认证现场核查为全要素现场核查,再认证现场核查人日数按初始现场核查人日数标准确定。 

五、低碳产品认证案例分析

本文以北京和碳实施的江西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低碳产品认证为例进行案例分析,详述陶瓷砖(板)企业如何进行低碳产品认证。

(一)企业需满足的条件(以陶瓷砖(板)企业为例)

表3 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及证据支持文件

二)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文件

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交正式申请,同时随附以下文件:

(1) 书面申请书;

(2) 认证委托人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组织设施平面图、工艺流程图;

(3) 低碳产品评价报告。低碳产品评价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生产企业/组织的描述;

b) 产品描述;

c) 评价范围;

d) 报告覆盖的时间段;

e) 数据收集清单及情况说明;

f) 低碳产品计算过程和评价结果,以及产品其他相关阶段碳排放量;

g) 附加的信息(如质量和能源管理体系或制度信息进行描述);

h) 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或节能减排技术前后产品碳排放比较说明,或者与同类产品的碳排放比较说明;

(4) 能够证明产品符合《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编号:CNCA-LC-0105:2016)中3.2(4)条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由CNAS 认可的独立检测机构在近一年内出具);

(5) 其他附加的环境信息(如认证委托人采用的清洁生产工艺、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环境特性、获得的质量、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信息)。

(三)文件评审

文件评审工作分为(一)现场核查前文件评审和(二)现场文件评审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了解项目的情况,确认低碳产品评价报告的计算范围与基础情况、正确性与完整性, 建立现场核查的审核思路和审核重点。评审的文件主要包括:

(1) 书面申请书

(2) 营业执照

(3) 生产许可证

(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 企业简介

(9) 低碳产品评价报告;

(10) 产品检测报告;

(11) 生产工艺流程图

(12) 企业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介绍

(13) 能源/低碳管理体系手册

(14) 能源/低碳程序文件汇编

第二阶段:现场查看文件原件,核查报告所涉及信息,核查文件主要包括附件“支持性文件清单”中的文件。

(四)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主要工作包括:

1)计算范围内碳排放量核查,包括计算边界、排放源与方法学的核查,活动水平数据和相关参数的符合性核查,排放量计算及结果的核查等;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核查,包括职责和资源、文件和记录、关键原材料的采购、低碳产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产品标识、包装和运输、监测设备状态检查的核查。

3)资料/数据收集整理;

4)现场核查(包括一致性核查);

5)计算范围内碳排放量核查,包括计算边界、排放源与方法学的核查,活动水平数据和相关参数的符合性核查,排放量计算及结果的核查等。

现场核查的程序如下:

1)现场核查计划(如涉及数据抽样,计划中应该包含抽样方案)提前与核查委托方/排放单位进行确认;

2)首次会议;

3)现场查看相关的排放设施和测量设备;

4)现场访问相关排放企业的代表人;

5)现场查阅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抽样文件);

6)核查组内部讨论;

7)末次会议,提出初步现场问题发现以及核查结论。

(五)确认认证结果

经过文件审查和现场核查,北京和碳核查组确认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低碳产品认证单元为陶瓷砖(E≤0.5%)、陶瓷砖(E>10%),申请产品的单位陶瓷砖二氧化碳排放结果见表4。

表4 申请产品单位陶瓷砖二氧化碳排放结果

江西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申请认证的陶瓷砖(E≤0.5%)、陶瓷砖(E>10%)的单位陶瓷砖二氧化碳排放量在《陶瓷砖(板)低碳产品评价方法及要求》中规定的低碳产品CO2评价范围内,具体数据见表5。

表5 规定低碳产品二氧化碳评价范围及申请产品单位单位陶瓷砖二氧化碳排放量

(六)颁发证书

北京和碳核查组根据确认的认证结果,确认江西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申请认证的陶瓷砖(E≤0.5%)、陶瓷砖(E>10%)为低碳产品,因此向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颁发低碳产品认证证书。

六、低碳产品认证对企业的影响

低碳产品认证不仅是绿色消费、发展低碳经济的需要,同时也是应对国际政策环境、冲破低碳贸易壁垒的有效途径,还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强大动力。以低碳认证为主的绿色壁垒已成为国际贸易壁垒新趋势,低碳已不仅是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甚至事关企业存亡。推进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使更多的“中国制造”贴上绿色低碳标签。低碳产品是以产品为链条,吸引整个社会在低碳产品生产和消费环节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通过向产品授予低碳标志,从而向社会推进一个以顾客为导向的低碳产品采购和消费模式。实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为低碳产品的生产、消费和政府监管提供了科学的评价与采信依据,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碳排放领域的话语权。

低碳产品认证将有助于企业分析风险、把握机遇,调整自身战略部署,促进企业真正通过技术创新达到减排降耗目的。低碳产品涉及到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企业进行低碳产品认证是转型升级的重要切入点。通过低碳产品认证,企业从最初的选料、设计理念、生产工艺、废弃处理等全流程进行管理,最终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2]。

七、低碳产品认证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低碳产品认证属于自愿性认证工作,在初期企业对其认识度不高。各国经验均表明,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推行离不开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因此,需要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政策激励。在消费端可对获证企业和产品以纳入政府采购、发放低碳补贴等形式予以鼓励;在生产端可将低碳产品认证中的排放限值纳入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过剩产能的评价标准;通过宣传推广加强企业重视程度,提升企业参与低碳产品认证的积极性、主动性。

目前,我国已公布两批低碳产品认证认证目录,仅包括7种产品,种类偏少。2017年1月,发改委气候司曾就拟发布第三批低碳产品认证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认证范围为钢化玻璃、三相配电变压器、电弧焊机3种产品,但截至目前第三批低碳产品认证目录还未正式发布。因此,亟需拓宽品种范围和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规则。

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第三批全国低碳试点城市有很多把推动低碳产品认证作为试点重要工作之一,建议这些地区加大力度,严格履行申报国家低碳试点城市承诺。此前,国家发改委对各省温控考核,有低碳产品认证加分项,通常为1-2分。随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从发改委转隶到生态环境部,各个省级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可以进一步把低碳产品认证纳入考评。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因此,低碳产品认证的实施是为今后绿色产品认证打下坚实基础。

目前,目前绿色产品已经稳步推进: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批准第一批共计13项绿色产品评价系列国家标准,涉及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建筑玻璃、墙体材料、太阳能热水系统、家具、绝热材料、防水与密封材料、陶瓷砖(板)、纺织产品、木塑制品、纸和纸制品。可以看出,低碳产品认证目录中的陶瓷砖(板)已被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未来会有更多产品被列入低碳产品或绿色产品目录,低碳产品认证与绿色产品认证的衔接已经开始在部委层面展开讨论。

(2)2019年10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以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目前,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和认证实施规则尚未发布。

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应做好准备,积极申请相关低碳产品或绿色产品认证,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国内、国际竞争力,更深地融入国内和国际市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和碳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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