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招标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

碳道小编 · 2020-05-27 09:05 · 阅读量 · 1028

摘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招标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

一、 招标项目编号:JZDXJ-DL-20200012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第一标段

40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13-2019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0年度排放监测计划的审核工作

核查范围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及乌鲁木齐市3地相关重点企业;第一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0.00元

2

第二标段

400000

核查范围为伊犁州、昌吉州2地相关重点企业;第二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0.00元

3

第三标段


400000

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哈密市3地相关重点企业;第三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0.00元

4

第四标段

400000

核查范围为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博州3地相关重点企业;第四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0.00元

5

第五标段

400000

核查范围为巴州、克州2地相关重点企业;第五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0.00元

6

第六标段

400000

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2地相关重点企业;第六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0.00元

7

第七标段

400000

核查范围为昌吉州、和田地区2地相关重点企业;第七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0.00元

8

第八标段

400000

核查范围为昌吉州、喀什地区2地相关重点企业;第八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0.00元

9

第九标段

65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企业2019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及2020年度排放监测计划审核报告的专家评审及指定的相关重点企业复查


依据关于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复查率不得低于30%的要求,结合核查评审结果及相关抽查基本原则确定复查重点企业名单,第九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650000.00元

10

第十标段

650000

依据关于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复查率不得低于30%的要求,结合核查评审结果及相关抽查基本原则确定复查重点企业名单,第十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650000.00元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5、参与供应商与从事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公司不能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参与供应商不得参与任何与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有关的活动,如代重点排放单位管理配额交易账户、通过交易机构开展配额和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或提供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咨询服务等,并需书面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5-26至2020-06-02

上午:10:00-13:30(北京时间)

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七号国际公馆B座1605室

3.标书售价(元):200元/标段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可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人近一个月纳税证明,必须包含增值税或营业税或所得税其中之一,并提供缴费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或完税证明;投标人近半年零缴税,须提供近半年税务系统中纳税申报截图(包括增值税、所得税)信息作为证明材料,其中:成立时间不满半年的企业,零缴税仅须提供成立以来税务系统纳税申报截图;成立时间未超过1个月的一般纳税人,或者未达到季报周期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合理说明或免税证明;提供投标人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费银行单据,或本单位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免缴纳证明或承诺书;

(4)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5)提供投标人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费银行单据,或本单位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免缴纳证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各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形;

(8)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10)参与供应商与从事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公司不能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参与供应商不得参与任何与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有关的活动,如代重点排放单位管理配额交易账户、通过交易机构开展配额和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或提供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咨询服务等,并需书面承诺书。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报名不予受理。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20-06-16 11:00:00(北京时间)

七、 投标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七号国际公馆B座1604室(会议室)

八、 开标时间:2020-06-16 11:00:00

九、 开标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七号国际公馆B座1604室(会议室)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第一标段

8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三宫支行 3002029309100056954 网银转入或电汇

需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

2

第二标段


8000

3

第三标段


8000

4

第四标段

8000

5

第五标段

8000

6

第六标段

8000

7

第七标段

8000

8

第八标段

8000

9

第九标段

13000

10

第十标段

13000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生羽

联系电话:13999244429/0991-5222000

传真:0991-5222000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七号国际公馆B座1605室

2、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欧登格力

联系电话:0991-4165402

地址: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0991-2359479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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