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披露相关评价指标待完善 碳排放成“预备1号

碳道小编  · 2020-11-20 10:11 · 阅读量 · 2421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的《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中提出,2020年12月前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环境信息公开对于环境信息透明度、引导资金流向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企业接受公众监督,保障民众知情权的现化方式。
 
  2020年11月18日,中国环境记协与北京化工大学在京发布《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9年)》,沪深股市上市公司总计3939家,仍有逾七成上市公司未发布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报告。
 
  除此之外,其中还指出,不同企业性质、不同地区的企业和不同行业、产业的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差距明显;许多公司由于环保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通报和处罚类信息也并未披露。
 
  由此可见,企业端的环境信息披露状况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的《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中提出,2020年12月前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如何提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呢?
 
  从企业端来看。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现阶段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相对比较宽泛,具体要公开哪些项目、公开到什么程度没有相关的标准;其次缺少对于收集、计算、核实数据的指导。
 
  上文中的《报告》将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归纳为由三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19个二级指标和56个三级指标。一级指标主要包括环境管理、环境绩效以及利益相关方沟通,每个指标下依次还有众多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因此,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相关标准十分重要。有专家建议,在强化法制保障同时要重点关注重大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披露工作。
 
  从政策的角度来看,《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就指出,要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体系的建设对于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更加自觉地履行环保责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要关注常规污染物外,也要建立碳排放有关的环境信息披露。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NCSC)办公室副主任在会议中表示,下一步将通过立法,推动建立强制性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的联合奖惩机制,尤其是石化行业等企业。
 
  副主任对其进一步解释道,碳市场的建设主要构建三类制度,一个是重点的温室气排放的单位的排放报告制度,第二个是碳市场的核查管理制度,第三个是市场的监管制度。
 
  目前已经有部分企业意识到碳减排的重要性,主动加入其中。10月23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在发布了2020年供应链气候行动SCTI指数评价结果,其中显示有37个品牌推动供应商企业做出碳披露,大幅增长54%。
 
  在此基础上,我国有信心在2020年底前大大改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
来源:环保在线 https://www.hbzhan.com/news/detail/139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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