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对新能源开发企业征收风光资源税

碳道小编  · 2024-03-21 08:03 · 阅读量 · 514

摘要:鄂尔多斯:对新能源开发企业征收风光资源税

日前,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通知指出:争取生态补偿。探索出台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由受端地区对送端给予相应生态补偿。探索以外送绿电量为计算基准设立绿电输送生态补偿基金,受端地区按照0.05元/千瓦时标准对送端给予相应生态补偿,用于送端新能源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探索对新能源开发企业征收风光资源税,若采用从量计征,参考水力发电企业水资源税征收办法,根据风光资源发电量按税额0.005元/千瓦时—0.050元/千瓦时征收。若采用从价计征,参考煤炭、油气等资源税管理办法,根据风光资源上网电价按税率2%—10%征收。探索建立绿证分享机制,按照送端60%、受端40%比例分享绿证。


来源:鄂尔多斯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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