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不过审严禁开工!内蒙古固定资产节能审查征求意见
碳道小编 · 2025-08-05 19:08 · 阅读量 · 201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8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明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项目若在节能审查意见或同意变更决定出具后2年内未开工,相关意见或决定自动失效。
此外,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如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等变化),需重新提交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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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