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融资机制首度在非洲落地!
碳道小编 · 2026-04-09 08:04 · 阅读量 · 61
摘要:2026年4月初,赞比亚正式启动总规模约300MW的太阳能+储能项目招标,标志着《Paris Agreement》第六条(Article 6)机制在非洲首次进入实质性融资落地阶段。
2026年4月初,赞比亚正式启动总规模约300MW的太阳能+储能项目招标,标志着《Paris Agreement》第六条(Article 6)机制在非洲首次进入实质性融资落地阶段。此次招标属于该国“Carbon Feed-In Premium(碳补贴上网电价)”计划的首轮窗口,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预计将于年中完成开发商遴选。需要明确的是,该招标本质上是一个典型的新能源项目开发招标,由政府筛选具备能力的独立电力开发商(IPP),由中标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而非直接面向市场募集资金。
在这一结构中,Article 6的落地并不体现在招标形式上,而体现在项目的融资逻辑中。通过与挪威达成的双边碳交易协议,项目未来产生的减排成果(ITMOs)已提前锁定买方,并对应至少10年的固定碳价支付。这相当于在传统电力收入之外,引入了一条由主权信用背书的长期碳收入,使碳信用从“事后不确定收益”转变为“事前可预测现金流”。其结果是显著提升项目收益稳定性和可融资性,使开发商更容易获得银行和投资机构支持,从而推动项目真正落地。
官方协议背景:从COP29签约到2026年启动实施
这一机制的制度基础可追溯至2024年11月在COP29期间达成的双边合作框架。2026年1月28日,赞比亚政府与挪威政府正式签署“减排成果购买协议”(MOPA),并由Global Green Growth Institute 等机构参与实施,标志着Article 6合作进入执行阶段。根据官方披露,该计划预计将在未来10年内:
支持约300MW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
实现约350万吨二氧化碳减排
撬动数倍于碳资金规模的私人投资
赞比亚绿色经济与环境部部长在签约时明确表示,该机制的核心目标是通过“与减排挂钩的支付”,降低项目融资风险,从而吸引独立电力开发商进入市场。
核心机制:RBF驱动的“碳现金流”结构
从机制设计来看,该项目采用典型的“基于结果付费”(Results-Based Finance, RBF)模式。与传统碳市场不同,碳信用并非在项目完成后再进入市场出售,而是在项目开发初期即通过国家间协议锁定未来买方。
具体而言,每一单位太阳能发电所对应的减排量,都将转化为未来可兑现的支付承诺。这一结构在本质上形成了一种类似电力购电协议(PPA)的“减排采购协议”:项目收入不再仅依赖电价,还包括来自碳信用的长期现金流补贴。
官方文件指出,该“碳补贴机制”(Carbon Feed-In Premium)正是为解决项目“融资缺口”而设计,通过提供额外、稳定的碳收入,提升项目整体财务可行性与银行可融资性。
能源转型背景:电力短缺与气候风险双重驱动
从国家层面来看,这一机制落地也与赞比亚的能源结构密切相关。长期以来,该国电力系统高度依赖水电,但在气候变化背景下,频繁干旱已显著削弱水电稳定性,迫使政府加速推进太阳能等替代能源。
官方表述中亦强调,该计划不仅是气候合作项目,更是“能源安全战略”的关键组成部分,旨在推动能源结构多元化并降低气候风险冲击。因此,Article 6在该案例中并非单纯的减排工具,而是直接服务于国家能源转型与基础设施建设。
“减派君观点”
业内普遍认为,赞比亚这一案例具有标志性意义,更简单地说,它意味着Article 6正在从过去“用来核算减排、做碳交易的规则工具”,转变为一个“可以直接帮项目拿到资金的工具”。在传统模式下,项目必须建成后才能产生碳信用,且能否售出、价格如何都存在不确定性;而在这一新模式中,项目尚未建设时,主权国家已承诺未来购买其减排成果,使碳信用从“事后收入”变为“事前锁定的现金流”。这使得碳收入可以像电价一样被纳入项目财务模型,从一开始就支撑融资决策(这个逻辑和此前我们提到趋势一致从微软锁定美国最大生物炭项目,看自愿碳市场迈向“气候产业体系”重构)。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这一变化意味着碳市场正在发生功能转型:从服务企业履约或自愿抵消排放,转向成为支撑能源与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来源。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这种机制本质上是“用未来减排换当前投资”,将气候资源转化为融资能力。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包括加纳、肯尼亚等国此前已签署多项Article 6合作协议,但大多仍停留在试点或规则阶段;相比之下,赞比亚项目已进入具体招标与融资落地阶段,因此被视为非洲首批、也是目前最具实质进展的Article 6项目之一。同时,类似模式也正在瑞士主导的多国试点、日本推动的机制升级以及新加坡构建的区域碳采购体系中逐步推进,显示出这一趋势正在加速扩散。
来源:碳减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