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发改振兴〔2020〕209号)

碳道小编 · 2020-03-02 07:03 · 阅读量 · 1684

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发改振兴〔2020〕209号),50县被确定为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发改振兴〔2020〕209号),50县被确定为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

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发改振兴〔2019〕1793号)明确,试点县(市、区)要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要求,扎实做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到2022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得到增强,生态保护者的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试点县将承担4项试点任务,将在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和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方面,为全国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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