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碳讨|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呼之欲出”

碳道小编 · 2022-09-24 00:09 · 阅读量 · 3239

摘要: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司长胡汉舟撰文指出,《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夯实碳排放统计数据基础、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落实党中央关于“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的要求意义重大。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成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两部纲领、路线性文件,全国碳排放市场发展中的一件大事。

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司长胡汉舟撰文指出,《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夯实碳排放统计数据基础、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落实党中央关于“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的要求意义重大。

现状:方法冗杂不利于工作执行

随着地方碳市场在8个试点地区的持续推进,以及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立,碳排放核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学者更是直接指出,碳排放权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未来的发展权。对于被内容统一排放市场的行业和企业来说,这就意味着真金白银,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转型以及区域布局。

我国是联合国一系列气候机制的积极参与者,早在21世纪初,就开始推动一系列的气候行动。21世纪00年代中期,我国就编制出《2006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等一系列指导碳排放核算的文件,并经过升级完善,确定了我国特定发展阶段具体的碳排放因子,并给出碳排放因子的数值及核算步骤。由此,确立了我国碳排放核算的基础体系。

得益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发展了一些根本性变化。就单纯的排放而言,因为环境法律的健全、生产工艺的提高、技术手段的更新,一些行业在排放上也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蓝天碧水保卫战中,用能变革、产业结构升级也快速演进。因此,行业发展亟待新的排放核算体系的出现。

2013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首批十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之后又于2014、2015两年,分别出台第二批四个行业、第三批十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电力、电网、钢铁、化工、电解铝、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石油天然气、石化、焦化、煤炭,造纸、有色金属、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矿山、食品与烟草、公共建筑、陆上交通、氟化工、其他工业等24个行业的企业生产中,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有了标准。

不仅如此,各地,尤其是纳入碳市场试点的省(市),纷纷出台区域性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就连一些没有启动碳市场试点的地区,也在建立自己的核算体系。然而,要参与国际的商务及减排认证体系,就又必须符合国际碳核算的要求。

随着低碳越来越深入人心,各地、各企业,围绕低碳生活、碳普惠,也在进行一些温室气体排放的程序化认证。我们会发现,无论是网上办公,还是电商平台消费、地图出行,都会被平台告知减排多少,而不同平台的数据差异也很大。更有甚者,只是某个人公司开发的一款小程序,就开始对一次减排活动进行“裁定”。

因此,在生活消费领域,碳核算面临更加复杂多样的局面,统一标准在一些领域的缺失将会引发公众对其严肃性的担忧。

目标:立足全国碳市场,着眼国家双碳战略

在9月15日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这十年,我们全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了34.4%,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也从68.5%下降到了56%。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新能源汽车产销量都稳居世界第一。我们去年上线了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绿色越来越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十四五”期间,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民航等八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将会被纳入全国碳排放市场,而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内部的碳排放多行业管理。这就要求,碳排放的统计核算必须全国统一,减少技术壁垒、区域差异,甚至人为壁垒。

近两年来,社会各界也不断呼吁尽快走向“全国一盘棋”。

2021年5月,中央层面成立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指导和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改委。同年8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

据有关部门的公开信息,“该统计核算工作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组长,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承担。”

多部门联动,共同推动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足见国家对这项基础性工作的重视。

“成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意义重大。一个负责宏观战略规划和组织协调的高层机构亲自主导,亲领技术和数据问题,这本身就不寻常,抓住了碳中和问题的要害。”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齐晔公开表示。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认为,“我们要为碳减排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撑,重要依据之一就是碳排放的统计核算。这项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碳减排的政策是否合理,以及如何跟进相应的管理和运作机制,最终影响到双碳目标能否真正实现。”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总经济师张昕认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数据监测计量、核算、报告、核查等技术规范体系,实现碳排放及相关数据信息化存证溯源、不可篡改和加密,实现数据在线交叉验证,强化数据在线核查、异常数据精准识别和预警等。

思考:有序执行与科技创新协同推进

胡汉舟司长表示,“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立统一规范的统计核算体系,摸清碳排放‘家底’,做到‘心中有数’,不仅是推进双碳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统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服务双碳目标的重要内容。”

这就需要打开壁垒,有序执行,科技创新协同推进。有学者表示,首先要把“数”拿回来,还得确保其真实性。长期以来,我国碳排放配额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历史法和基准法。历史法即按照控排单位的历史排放水平核定碳配额,适用于生产工艺产品特征复杂的行业;基准法即按行业基准排放强度核定碳配额,适用于生产流程及产品样式规模标准化的行业。

中国碳交易网就指出:“中国的碳配额分配方案是借鉴了欧盟的经验,没有采用历史法,而采用了基准法和历史强度法。采用基准法行业的产品相对一致,因此可以统计和计算整个行业单位产品的碳排放量情况,并设置一个相对较高水平的数值作为基准值,这样既可以保障配额的分配可随着产品产量的变化而调整,又可以真正地做到鼓励先进淘汰落后。而历史强度法是基于某一家企业的历史生产数据和排放量,计算其单位产品的排放情况,并以此为基数逐年下降。历史强度法的好处在于排放量可随着产品产量的变化而调整,督促企业进行自身的节能减排。不利的地方在于,因为企业是自己跟自己比,会出现鞭打快牛的情况。并且由于企业产品也会随着市场情况而变化,因此即使和自己比,也存在产品不一致而无法比较的情况。由于以产品为基准,所以配额分配时既要考虑企业的法人边界,又考虑产品的生产边界。如果产品或生产设施发生变化还要涉及配额分配边界重新界定和划分的问题。而企业对此不熟悉,导致数据申报及第三方核查时,在边界确认上存在诸多问题。此外,无论是基准法还是历史强度法,都是基于产品产量而确定总的排放量的,也就是排放总量是一个变数,如果产品产量增长速度高于基准或者历史强度的下降速度,则总量不仅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加,并未真正达到总量控制或者减排的目的。”

因此,近年来有人呼吁尽快建立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通过软件升级、硬件更新来解决碳排放核算的效率和公平问题,精准施策。

事实上,今年上半年就出现过碳排放服务机构和排放企业数据造假的问题。而问题的解决,在完善相应法律体系、政策措施的同时,还得依靠科技创新。这样的创新当在全国应用的时候,又会推动落后地区管理水平的提升,更好推动双碳工作。

任务:构建科学适用、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制度

《实施方案》公布后,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司长胡汉舟撰文指出:

《实施方案》对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作出了系统部署,明确了统计部门肩负的责任和下一步工作方向。国家统计局将努力构建一套科学适用、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制度体系,客观公正核算全国和各地区碳排放情况,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可靠数据支撑,确保党中央关于双碳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下一步,我们要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研究建立全国和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根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统筹推进、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先行研究制定国家和省级地区能源活动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进一步深化工业生产过程领域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研究,组织开展相关专项调查,填补基础数据缺口;配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力争早日完成全国及各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制定及数据测算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是加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统计基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改进完善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新增可再生能源及原料用能统计,为下一步能耗“双控”考核评价提供基础数据依据,并为尽早实现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夯实统计基础。

三是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必须夯实能源、工业等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要以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为根本遵循,按照国家统计局党组“坚决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全面质量管理,不断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坚持以数据质量为中心,改进强化数据审核,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基层工作责任,提升基层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夯实基层工作基础。从着眼于提高基础数据质量角度出发,加强能源、工业相关专业数据采集、审核的人员力量。系统开展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统计系统开展碳排放核算工作的业务能力。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 白华兵 编辑 陈莉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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