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道】I-REC停止签发在即,企业如何购买和使用GEC绿证(中篇 | 重磅解析①)
碳道小编 · 2025-01-02 20:01 · 阅读量 · 231
摘要:【碳道】I-REC停止签发在即,企业如何购买和使用GEC绿证(中篇 | 重磅解析①)
——前文就GEC在国内的地位以及企业困境进行了剖析,接下来本文将从GEC的运作方式、国际标准认可度等方面细致展开。
GEC如何运作?
GEC体系最早于2017年开始运行,目前已与其他EAC体系,如荷兰NGO发起的I-REC和美国的TIGR(全球可再生能源交易工具)共存(TIGR也通常被称为APX,是TIGR的运营平台),与I-REC一样APX允许水电、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含分布式)项目申报,并允许多次交易,使用须注销。目前两者均不支持获得中国政府补贴的项目申请。
与其他EAC体系一样,每一张GEC代表了1 MWh可再生电力的生产和消费,帮助购买者说明该能源生产和消费的环境属性。
责任消纳与电力消费认证
我国目前的政策体系下,当年(自然年)的GEC可用于可再生能源的责任消纳,其他用于证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GEC则从其生产月起2年内有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通知》政策,未来将进一步完善认证体系。
国际的政策、倡议、标准体系要求
一些国际的政策、倡议、标准体系中也对(包括GEC在内所有的)绿证的使用有年限、有效期、可再生能源类型等限制:
CBAM:在《欧盟货物进口商执行CBAM的指导文件》中指出,只接受证电合一的绿电交易。
欧盟的电池条例(通常称为“欧盟电池法”):2024年5月发布的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则只接受直供的绿电,即便是电力交易市场上证电合一的绿电交易也不被接受。而此前的草稿,是全盘接受。
RE100:发电厂的投产日期必须在过去15年内,即在提出使用可再生电力要求之前十五年的1月1日或之后。要求生物质和水电项目必须有(额外的)可持续性认证等。
SBTi:认可并在一定程度上要求符合RE100的要求。具体为公司可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RECs)减少范围2排放,要求与RE100技术标准和范围2质量标准保持一致。
CDP:提出Green-e标准作为最佳实践,即当年(自然年)及之前6个月内(共18个月),或当年(自然年)及之后3个月(15个月),即最长不超过18个月。
如果供应链上的企业面临着下游在上述“合规”要求下的压力传导,建议厘清所有的“条件”,再根据时限、成本等要素制定方案,必要时抱团取暖。
参考信息:
点击查看:《欧盟货物进口商执行CBAM的指导文件》.pdf
点击查看:欧盟电池法案-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征求意见稿.pdf
点击查看:SBTi-criteria.pdf
点击查看:RE100 technical criteria.pdf
碳道原创(陈颖雯、郭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