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道】牛津大学推出新原则以指导《巴黎协定》下的碳交易

碳道小编 · 2025-06-13 14:06 · 阅读量 · 123

摘要:【碳道】牛津大学推出新原则以指导《巴黎协定》下的碳交易

牛津大学领导的一个研究小组612发布了一套原则,这些原则可以帮助各国和企业以实现真正的气候行动的方式参与第6——《巴黎协定》中允许各国和企业参与碳交易以实现气候目标。

 

主要作者、牛津大学史密斯企业与环境学院净零排放抵消专家 Injy Johnstone 博士评论说:“我们制定《牛津原则》的目的是促进国际碳市场的发展,推动真正的气候行动,并为提高雄心壮志提供激励,而不是充当不作为的烟幕弹。 这些原则是对《巴黎协定》下的国际商定规则的补充,为各国和碳市场参与者如何参与国际碳信用交易提供了具体指导。

 

这些原则侧重于三个方面:与《巴黎协定》保持一致的减缓成果的使用;产生高质量的减排成果;健全核算和透明度。

原则一:确保减缓成果的使用与《巴黎协定》保持一致

首先是确保使用减排成果与《巴黎协定》相一致,并提出了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① 确保通过碳市场实现减排的目标与全球净零排放目标相符;

② 追求具有显著可持续发展利益的减排活动;

③ 确保减排成果在东道国和购买方之间的公平分享;

④ 确保至少有2%的已签发ITMOs取消以实现总体减排至少贡献5%用于资助适应性活动。

其次,开发和实施参与策略和治理安排。


  • 参与国家应该制定专门的战略来与第6条进行互动,确保其NDCs目标以及与其他国内政策和战略的一致性。
  • 购买国使用ITMOs来实现其NDC、国内气候缓解目标或任何形式的抵消时,不应将相关的资金流计算在巴黎协定的气候融资目标之内
  • 参与国家还应避免使用MCUsMitigation Contribution Units,缓解贡献碳信用)或共享减缓成果来资助其无条件的NDCs
  • 所有参与者都应该促进透明度发展,包括披露项目实施者收到的每单位碳信用收入以及买家支付的平均信用价格等信息。


原则二:确保减排成果真实性,维护社会和环境保障的标准


  • 确保减排成果真实保证高标准的额外性、避免锁定高排放水平或技术实践、科学准确地量化减排成果、全面解决逆转风险以及避免重复计算。避免双重计算要从三个方面:①避免重复签发②避免重复使用③避免重复声明。对方法学进行定期审查和评估,并对审查机构进行监督和制裁。


  • 制定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准则。准则包括与受影响当地社和土著人民进行适当的咨询、识别潜在的负面环境或社会影响、实施严格的社交和环境保障措施以及确保活动的设计和实施不会引发社会冲突或侵犯人权等。设立文化适配的申诉渠道,并保障当地居民持续参与与收益分配。


原则三:确保对第 6 条的严格核算和透明参与


  • 健全的国家清单。国家应该提交最近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该清单应覆盖所有关键类别和行业至少包含CO2CH4N2OHFCsPFCsSF6NF3等温室气体的时间序列数据。此外,每个参与合作的国家都应该有一个强有力的NDC基础,包括成为《巴黎协定》缔约方、提交与共同时间框架一致的NDC、提交长期低排放发展战略(LT-LEDS)、指定实现NDC和其他气候目标的战略,量化其NDC的绝对水平等要求。同时,在实施第6条活动时,需要考虑土地权利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确保透明度和可持续性。
  • NDC(国家自主贡献)的覆盖范围和要求。买方国需要确保其NDC覆盖所有部门、类别、温室气体以及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AFOLU)领域的所有活动和碳汇;而东道国则应至少涵盖被计划或实施的第6条活动所影响的所有部门、类别、温室气体、活动和碳汇。
  • 加强透明度和公开性。买家国家和购买企业应该透明地报告他们所采购的ITMOs和碳信用的使用情况,并且需要提供详细的信息,包括减排活动、ITMOs和碳信用的序列号以及用途等。同时,这些信息也需要公开并获取。此外,东道国也应该提供关于ITMOs和碳信用产生、授权和转移等方面的透明度和公开信息。


适用主体

 

《牛津原则》适用于第6条下五类主体:东道国(项目所在国)、买方国家、买方实体(公司、机构等)、项目开发者以及中介机构。

总结

《牛津原则》的目标是为所有国家和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清晰的框架,以便在参与巴黎协定》6条时能够做出负责任的决策,从而推动全球向低碳转型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为《巴黎协定》第6条在全球范围内的展开保驾护航。尽管如此高要求的原则对部分参与主体来说存在一定的挑战性,但这也是全球碳市场逐步走向健全、成熟不可或缺的一步。

分析师:郭丰

原创所属: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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