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监测数据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碳道小编 · 2025-10-16 14:10 · 阅读量 · 91
摘要: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监测数据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保障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现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测数据联网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以下简称方法学)中规定的需监测数据联网项目,适用本要求。
二、项目监测数据联网总体流程
各申请项目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应按照相关方法学要求,参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项目监测数据联网有关工作。
(一)开立账户
需监测数据联网的项目,其项目业主可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www.cets.org.cn)注册,并同步提交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注登系统,网址为https://ccer.cets.org.cn)及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s://www.ccer.com.cn)联合开户申请。
对于已在注登系统开立账户的项目业主,可通过注登系统发起管理平台(监测联网系统)账户开立申请。
(二)填报监测数据联网基础信息表
项目业主应根据方法学要求,于注登系统开始公示项目设计文件后,通过管理平台填报监测数据联网基础信息表(以下简称基础信息表),并签署承诺书,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项目实施阶段如有信息变更,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情况说明,根据变更情况重新修订基础信息表并进行联网试运行。
(三)组织开展项目监测数据联网
项目业主应按照方法学有关要求,在基础信息表填报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调试连通项目监测数据存储系统与管理平台数据传输网络。调试连通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实现基础信息表中全部计量仪表数据上传,并维持不少于30个自然日的连续稳定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项目业主应采取措施避免因项目生产活动、设备故障等因素导致的数据传输频繁中断,若数据缺失和中断情况持续超过3个自然日,则试运行的有效时长需重新开始累计,试运行期间累计数据传输率低于90%,需重新开展试运行,直至满足要求。
(四)组织开展项目数据联网审定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按照方法学有关要求,在项目开展联网试运行后,审定项目基础信息表与监测数据联网及现场计量仪表一致性。
三、其他事项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有关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吴海东、沈振
电话:(010)84665799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卞园、李妍、邢聪聪
电话:(010)82268490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北京绿色交易所)谢胜男、铁浩男、赵天予
电话:(010)83143096、400-037-6699
来源:全国碳市场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