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公布!解读来了
碳道小编 · 2025-11-06 17:11 · 阅读量 · 75
摘要: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解读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最新要求,进一步强化项目源头把控,为本市“十四五”能耗双控收官及“十五五”碳排放双控全面实施提供有效支撑,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制订《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文件全文),文件有效期至2030年10月31日。
《实施办法》制订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本市《实施办法》的制订总体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严格根据国家文件落实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要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本市节能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制度设计;三是完善具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细化相关工作要求和流程。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一)实施节能审查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一是明确节能审查机关为市区发展改革委以及市政府确定的机构(自贸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与节能双碳管理职能充分衔接。二是明确市级节能审查管理权限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取当量值)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1000吨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本市环境容量和能源要素承载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对重点耗能耗煤项目实施深入论证和精细化管理。三是明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有力有效落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最新管控要求。四是实行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区节能降碳考核指标完成进度、项目审查质量等及时调整或暂停其节能审查权限,压实节能审查刚性要求。
(二)明确应开展碳排放评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1000吨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耗能高排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同步开展碳排放评价。其他项目可由各级节能审查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碳排放评价。
(三)细化节能审查不予通过的具体情形。针对节能报告数据来源不明或明显错误的、设备能效水平未达到先进或节能水平的、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强制性节能标准等相关情形,节能审查不予通过。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全市节能审查动态监管,对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验收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抽查结果依法依规作为对区和市政府确定的机构节能降碳相关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一是防范“未批先建”项目开工、投运。加强与建设管理部门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的信息共享,为主管节能工作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支撑。二是开展数据联动监测。市电力公司、燃气供应企业、热力供应企业定期推送共享项目电力、燃气、热力设施接入信息以及用量情况。
(六)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建立节能服务机构评估机制,适时公布评估结果,并作为入围政府节能评审服务机构名单的参考。
《实施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包括五章共二十五条。
1、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实施办法》的有关依据、适用范围,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开展时间、以及节能审查及验收、业务培训、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经费的来源等。
2、第二章管理职责,共5条,一是明确市、区发展改革委对节能审查工作的管理职责;二是明确本市节能审查机关为市、区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确定的机构;三是明确本市节能审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以及应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节能审查的项目范围;四是明确应开展碳排放评价的项目范围。
3、第三章审查程序,共8条,一是明确节能报告的编制要求以及内容格式;二是明确节能审查要求、内容以及具体流程;三是明确不予通过节能审查的情形;四是明确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形以及处理程序。
4、第四章监督管理,共7条,一是明确节能审查在线管理的要求;二是明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和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节能相关要求;三是明确项目节能验收要求;四是明确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重点;五是明确与各级建设管理部门以及电力、燃气、热力供应企业信息共享的要求。
5、第五章附则,共1条,主要明确《实施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推动《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有哪些考虑安排?
一是加强政策宣贯。综合利用网站、平台、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实施办法》的解读和节能审查工作要求的宣传,通过分期分批开展系统化专业培训,帮助各级节能审查机关、节能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准确理解政策要义。
二是强化能力建设。结合国家新形势新要求以及本市工作实际,围绕节能报告编制、节能评审、节能验收、节能审查全过程监管等内容,印发本市节能审查技术导则,规范节能报告编制、评审和验收工作,提升本市节能审查技术水平。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全市节能审查动态监管机制,对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作为节能降碳相关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节能审查和验收等报告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对节能服务机构建立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入围政府节能评审服务机构名单的参考。
来源:上海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