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农林生物质发电方法学被“撤下”?

碳道小编 · 2025-11-25 21:11 · 阅读量 · 52

摘要:纯农林生物质发电方法学被“撤下”?

2025年11月22日,第三批 CCER 方法学正式发布。与公示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同期征求意见的《纯农林生物质并网发电、热电联产方法学》未能如期发布。

作为项目数量多、公众关注度高的方法学之一,此次“缺席”让业内颇感意外。毕竟生物质发电在国际各类减排机制下均属成熟门类,发展时间长、项目量大。本文尝试分析其被暂缓发布的原因,并由此观察主管部门在审核方法学过程中的决策态度。即是尝试分析,就一定有不足,望读者多多担待。

在正式分析前,【碳宇科技】想再次强调(【CCER】已公示方法学应用市场对比一文中亦做申明):

主管机构从未表达“征求意见即意味着必然发布”,市场各方需保持谨慎预期。


泄露及额外性


生物质发电在国内外一直被视为“成熟但争议点不少”的类型,其最大争议集中在泄漏及额外性上:

1. 原料收集链条是否存在泄漏

这些农林生物质,究竟是因为项目出现才被收集利用,还是本来就会被收集、运输、处理?

若原料本来已有既定用途(造纸、还田、饲料、颗粒燃料等),如果项目对其他产业造成挤占,或改变了既有利用模式,就属于泄漏问题,则项目的新增性与减排的真实性将大幅削弱。

2. 项目是否已获得补贴或财政支持

部分生物质发电项目在运营中已获得补贴,如再享受 CCER 收益,会增加对附加性的质疑。

因此在国际机制(如 CDM、VCS)中,生物质发电几乎都需要进行额外性论证。

然而,若只是泄露及额外性的问题,理论上通过在方法学中强化基线并要求额外性论证即可,并不必导致“撤下”。这说明主管机构的考量可能更深。


先进性?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方法学提出明确要求:

“方法学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阶段、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等因素及时修订,条件成熟时纳入国家标准体系。”

方法学本质上是自愿减排市场中驱动“转移支付”(控排企业对减排企业的补偿)的依据,因此其代表国家对该行业发展方向的“认可”,必须具备先进性。

在早期减排机制中,农林生物质大多采用露天焚烧,生物质发电显然优于焚烧,因此具备典型先进性。但在如今的政策背景下,情况已明显变化:

国内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升;

农林废弃物在还田、养殖、制浆、造板、颗粒燃料等路径上更加成熟;

部分地区已从“粗放能源化”转向“多元化、高价值利用”。

因此,生物质发电的先进性不再是全国统一的确定答案,主管机构是否也是因此,将生物质项目暂时“撤下”?


观察  变化


此次《纯农林生物质并网发电、热电联产方法学》未能如期发布,是否后续会发布,尚不可知,但暂未发布也能从侧面折射出主管机构在方法学管理上的一些变化:

1.更为谨慎

方法学征求意见稿阶段,海纳百川,但从征求意见走向正式发布,还有很长的路,甚至会被撤下。

2、“主导者”身份

生物质作为 CDM、VCS 成熟方法学,行业经营情况不佳,市场呼声颇高。逻辑上,发布几率远高于“撤下”,侧面也表示了不是其他机制的成熟方法学,我国就必须要落地,而是要结合国情、行业与政策阶段进行选择和优化。

监管部门正以更加独立、审慎、系统的方式设计 CCER 体系,确保其能在长期发挥稳定、公信和可持续的作用。


来源:碳宇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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