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发布法令确立跨境碳交易新规
碳道小编 · 2026-04-09 08:04 · 阅读量 · 62
摘要:越南发布法令确立跨境碳交易新规
越南政府近期正式发布了关于国际温室气体减排量与碳信用额交易的第112/2026/NĐ-CP号法令。该法令于2026年4月1日签署,并将于5月19日起正式生效。此举标志着越南首次从法律层面系统性厘清了国际跨境碳交易的规则与红线,旨在确保碳信用出口不会削弱该国自身在《巴黎协定》下设定的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
三大国际交易路径与集中监管体制
新法令的核心在于确立了越南参与国际碳市场的三个主要通道:
《巴黎协定》第6.2条(双边合作机制):基于两国政府间或与国际组织达成的合作协议,通过颁发国际转移批准文书进行减排成果(ITMOs)的转移。
《巴黎协定》第6.4条(集中市场机制):允许各类机构和组织参与符合标准的减排计划和项目,以产生碳信用并实现跨国转移。
独立碳信用标准(自愿碳市场 VCM):允许在独立且受国际认可的碳减排机制规则下产生减排量并进行跨国界使用及转移。
为加强集中监管,越南农业与环境部(MAE)作为核心监管机构,将代表越南政府负责所有涉及“相应调整”(Corresponding Adjustments, CA)的实施与国际转移授权(Authorization)的审批。
配额红线:相应调整与严格的出口上限
为防止碳减排量的“双重计算”(Double Counting),该法令设定了严格且量化的出口配额限制。对于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即该减排量必须从越南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中扣除并转移给买方主体)的国际碳转移,法令设定了差异化上限:
对于被列入“优先转移”名单(Danh mục số 01)的项目活动,其碳信用最高转移比例可达单个项目阶段发放量的90%。
对于被列入“鼓励转移”名单(Danh mục số 02)的项目活动,最高转移比例被限制在50%。
若国际转移不涉及相应调整(通常用于部分企业自发的自愿碳抵消行动),各类项目的最高出口比例均统一设为90%。
国际转移后剩余的减排量和碳信用额度,将被允许用于越南国内市场的交易流转。
产业侧重:优先与鼓励名录的战略信号
通过精细化的配额清单,越南政府向全球资本释放了明确的产业引导信号。在优先支持清单中,政策明显倾斜于高技术门槛、高减排潜力或资金密集型的先进脱碳领域。
能源与交通领域(优先名单):涵盖地热发电、海上风电、为偏远地区供电的离网太阳能(低于15MW)、绿氢与绿氨生产、先进储能系统以及电动汽车转型等。
工业及其他领域(优先名单):明确包含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CCS)、直接空气捕集技术(DAC)、带有发电设施的垃圾焚烧处理、生物燃气及生物炭项目。
传统减排领域(鼓励名单):相对成熟或已具备一定商业规模的活动被归入50%限额的清单,包括液化天然气(LNG)联合循环发电、陆上风电、生物质发电、高能效制冷设备应用,以及包括 REDD+ 和红树林在内的所有林业碳汇项目。
针对这一严密的分类体系,市场认为越南目前在自愿碳市场中拥有大量基于独立标准注册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以及部分清洁炉灶、沼气和净水项目。尽管清洁炉灶和净水未在明文清单中直接列出,但其应用逻辑极有可能被归入优先名单中“采用现有最佳技术(BAT)以提高能效、替代或节约燃料”的宽泛条款。若这一点在此后的细则中得到官方证实,对于有意参与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的开发商而言,将是重大利好。
操作层面的挑战与未来展望
新规的出台为越南定于2026年启动至2028年试运行的国内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提供了合规的国际标准接口。法令强制规定,所有与国际合作伙伴的减排成果和碳信用额交换活动,都必须在越南国家注册系统(National Registration System)上进行集中记录和公布,以确保数据的透明性与可追溯性。
但在务实的市场参与者看来,操作层面的短期阵痛难以避免。由于越南国家注册系统的建设目前仍处于推进阶段,开发商如何在新旧系统过渡期内切实走完各项合规注册流程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技术难题。同时,鉴于农业与环境部尚未对外正式公布其认可的“独立碳信用标准”白名单,部分依赖于非联合国机制的跨境投资活动可能会暂时陷入观望状态。
总体而言,第112/2026号法令的落地,宣告了越南在国际碳交易领域规则空白阶段的终结。通过构建基于相应调整的量化出口配额机制,越南正力求在吸纳国际气候融资以推动国内产业跨越式转型的同时,牢牢掌握自身2050年净零排放国家战略的主导权。未来数月内,越南农业与环境部关于细分名录和注册系统的落实动作,将成为研判该市场资本流向的核心风向标。
来源:Climate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