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12月拟立法集中采购国际碳信用

碳道小编 · 2026-11-04 08:11 · 阅读量 · 104

摘要:欧盟12月拟立法集中采购国际碳信用

欧盟计划在2026年12月提出一项立法,设立集中采购国际碳信用的设施。BeZero Carbon在11月2日发布的报告中指出,该设施最多可为2036年至2040年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购入2.6亿吨国际碳信用。


根据报告描述,在拟议的EU ETS改革下,最多2.6亿个配额可用于资助购买等量的国际信用。配额与信用之间存在一对一的置换关系,采购资金直接来自欧盟碳市场的配额体系。


若该设施按计划落地,欧盟将成为国际碳信用的集中买方,把巴黎协定第六条下的信用供给、质量核证与欧盟碳价连接在同一个机制中。国际信用此前在EU ETS履约中的使用极为有限,集中采购设施将改变这一格局。


采购要到2036年才开始


设施需要经历三个阶段:2028年至2035年建立供给管线,2036年至2040年执行采购,此后管理已购资产组合。BeZero在报告中提出了上述职能划分,三个阶段在时间上先后衔接。


核心挑战在于时间错配。立法在2026年底提出,采购到2036年才开始,而国际碳信用项目从开发到首次签发往往需要数年。报告明确表示,设施不能依赖未来需求本身来引导足够项目进入市场。


开发商需要早期财务承诺来覆盖开发成本、安排融资并走完第六条下的审批程序。报告为此建议采用远期采购协议、预付款、担保和项目准备支持等工具,降低项目前期的资金风险。


采购方式上,报告建议保持灵活,包括竞争性招标、拍卖和协商交易。资格规则应与巴黎协定信用机制(PACM)或核心碳原则(CCP)的方法学一致,同时要求东道国实施相应调整。


PACM是巴黎协定下建立的联合国监督信用机制,CCP是自愿碳市场完整性委员会制定的信用质量标准,两者都在演进之中。欧盟设施若同时接受两种标准,需要确保二者在严格程度和核算口径上的可比性。


宽泛的资格标准需要以项目层面的尽职调查为后盾。调查内容涵盖额外性、碳核算、持久性、对社区和环境的潜在影响,以及对东道国气候目标的含义。相应调整要求东道国在出售信用后在本国排放清单中做扣减,避免同一吨减排被重复计算。


报告还建议对伙伴国提出明确的气候报告和第六条治理要求。能够提前建立第六条治理框架和气候报告体系的国家,更有可能成为该设施的信用来源国。


资格与质量保障


设施治理方面,BeZero建议尽量利用现有欧盟机构和金融机构,而不是从零搭建新机构。外部专家可以承担技术评估、保险和组合管理等服务,但公共部门保留最终监督权和责任。


报告还提出立法应确立透明的决策、问责和报告机制,并评估设施对欧洲竞争力的贡献,包括对欧洲技术、商品和服务需求所产生的效应。


报告最核心的关切是信用质量。2.6亿吨是相当大的体量,若采购的信用存在额外性或持久性瑕疵,不仅会影响EU ETS的环境完整性,也会波及欧盟气候目标的公信力。


项目层面尽职调查之所以关键,原因在于第六条下的碳信用来自不同东道国和不同方法学,质量差异很大。仅靠方法学对齐PACM或CCP并不足以保证单个项目的质量,还需要逐一核查。


对项目开发商而言,该设施代表一个明确的长期需求信号。但需求要到2036年才正式释放,开发商需要在此之前投入资金和资源。远期采购协议和预付款等工具能否落地,将直接影响项目管线的建设速度。


对欧盟碳市场而言,2.6亿个配额用于国际信用采购,意味着部分配额将服务于国际减排而非国内减排。报告没有披露配额释放的节奏和具体操作方式,因此对碳价的定量影响尚无法从现有信息中确定。


BeZero的报告在11月2日发布,距离欧盟委员会预计提出立法的时间约一个月。报告的核心建议——早期项目承诺、严格的信用核查和长期组合管理——指向同一个方向:如果欧盟要在2036年顺利启动采购,相关准备工作需要在立法通过后立即展开。


来源:Climate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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